一起做障礙解放研究:以研究作為障礙倡議與培力之實踐(三之二)

文:蔡承宏(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碩士班學生)、鄧宇君(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大學部學生)

上:第一次刊登內容。下:第二次刊登內容,為上一次的續篇。

另一種聲音?社會政策中的障礙者服務使用的經驗

在「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專刊中:陳彥廷(2022)〈「我」使用個人助理與居家服務之經驗:在社區自力生活的需求滿足了嗎?〉一文指出「要好好感謝這副身體和有障礙的環境,讓我在生活阻礙中發現需要,直到開始使用人力支持系統,幫助我找到生活中有更多可能性」,及「障礙者是一個國家及社會的溫度計,若是一個地方出現自立生活的障礙者比較多,代表這個地方的文明程度比較高」,明確表示做為一個人,障礙者要活出自我,可以自立生活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而政府所提供的協助遠遠不足。孫嘉梁(2022)〈長照2.0與個人助理需求評估:打開評估黑盒子、還我生活自主性!〉則大力批評近年來中央極力推行的長期照護政策,「長照2.0擴大了服務對象及項目,但依舊存在根本上的問題,其中最關鍵的是需求評估無法呈現使用者的多樣性及具體需求」。

周老師在此指出身心障礙者是否需要遵循使用者付費原則的議題,對於經濟能力較弱、社會資源較弱的身心障礙者來說,是否有足夠的金錢來支應自己的需求?這也是政府在設計政策時需要去考量的關鍵──並分享近日即將結束審理的身心障礙者權益訴訟:身心障礙者玉姊因個人支持服務時數不足,導致生活的基本需求無法滿足,因此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狀告新北市政府。

該案件委任律師翁國彥表示政府目前每月僅提供60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讓障礙者自立生活的精神。對此次行政訴訟,周月清老師則認為「無論輸贏,(對於障權倡議)都是贏;若是本次敗訴,代表CRPD(的權利意識)需要再加強,贏的話則可發展為國際性的新聞。但無論如何,這次都是障礙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在國際案例當中,也有曾經以「合理調整」狀告政府的,但最終以失敗收場,因此在開庭前,周老師表示對勝訴期望不大。不過後續於2023年03月16日的判決結果為「民間團體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新北市社會局每月僅提供60小時的照顧時數,要求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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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研究何以「共融」及「解放」(Inclusive and Emancipatory)?

障礙學者Zarb(1992:128)曾提出四個障礙研究的問題:(1)由誰控制要做什麼研究以及如何執行?(2)研究過程當中障礙者如何參與?(3)障礙者能否針對研究提出評論及影響研究的導向與進行方式?(4)研究的產出對障礙社群能帶來什麼影響?在介紹第二項案例之前,周老師與參與者們分享何謂「共融研究」及「解放研究」(Inclusive Research and Emancipatory Research):在解放障礙研究中,障礙者應是有權力、有自主性的主體,並不僅僅是「被研究」的客體(Objects of Research),研究者不僅要向障礙者學習,更是將自身角色從專家(expert)轉換成障礙者的服務者 (servant),意指研究者需要謙虛、願意走出學術的高塔,向障礙者學習,並勇於打破研究者自身的盲點與偏見(Zarb,1992)。

周月清老師表示這樣的研究實踐是困難的,其中便包括研究者跟障礙者之間的關係非常微妙,有些障礙者對研究者也始終會存在著敵意,但在周老師的研究經驗中,也會藉由與障礙者共同討論與擬定訪綱、讓障礙者也知曉自己在這份研究中將會獲得什麼的種種方式,消弭研究者與障礙者間的不信任、累積共好的可能性。

(文長待續,還有第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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