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家峰(創作者)

2025年4月18日,我受邀前往台中國家歌劇院,參與「2025 NTT學苑藝術行政人才培育計畫─實戰班」,和一群正在學習藝術行政的朋友們分享我的經驗。這次的主題聚焦於「共融」與「障礙者參與藝術」的現場觀察。因為看不見,我無法自己操作投影片,便邀請現場的朋友輪流唸出簡報內容,我則在一旁補充細節與脈絡。這樣的進行方式,也無意間成了一種「共創」的實踐──這場分享,不只是我一個人完成的,而是與大家一起說出來的。
開場時,我拋出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你忽然看不見,還能做藝術行政嗎?」我點了三位學員作答,他們都給出了否定的答案。有人說「還是可以參與,但無法主導」,也有人坦言「現實不允許我走下去」。這些回應,其實也正點出了這場分享的意義與必要。由於當天時間有限,有些觀點未能充分展開,因此我希望藉由這次的整理與補充,讓簡報中的幾個關鍵重點能被更聚焦地呈現,也讓那場對話的餘波持續延伸。
藝文參與是每個人的權利,藝術不是特權,而是一種每個人都該擁有的語言。正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0條所明定,身心障礙者應享有與他人平等參與文化與藝術活動的機會。藝術是一項權利,這份權利不該只是寫在紙上,而應該在制度設計與現場實踐中被真正看見、切實落實。

過去我還有視力時,長期投入劇場製作,參與過各種節目,也經常出入不同場館。藝文對我來說,已經是生活的一部分。那麼,為什麼當我失去視力之後,這樣的參與就變得不被預設為可能?就像在座的各位──你們熱愛劇場、投入藝術,難道有一天年老了、行動變慢了、眼睛耳朵不如從前,就會因此被排除在外嗎?
藝術不該是高高在上的象牙塔,而應是一種人人都能使用的語言。無論年齡、背景,無論是天生或中途成為身心障礙者,藝術都可能是我們重新與世界建立關係的方式。像我這樣中途失明的人,在重新學會生活的過程中,也在摸索如何用另一種方式感受這個世界,而藝術,就是我可以表達、可以思考、可以持續與人連結的地方。參與,不是等誰來給,而是一種與生俱來的資格。藝術,不該只是健康的、健全的、行動自如的人才能靠近的空間。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在生命的某個時刻經歷病痛、老化或障礙,藝術應當成為我們在這些變動中,仍能相遇、參與與表達的所在。
為什麼障礙者要參與藝文?如果我們真心相信劇場與藝術是一扇對所有身心狀態敞開的大門,那麼問題就不該是「為什麼」,而應該是:「是什麼讓我們無法順利參與?」換句話說,該被追問的,是制度與規劃在哪些環節出了問題──是設備尚未完善,還是創意缺乏彈性?設備可以逐步改善,創意則需要不斷被激發與回應。
我們不只是藝文的消費者,更是表達者與創造者。障礙者不是為了「被療癒」而走進劇場,我們是文化的參與者。然而遺憾的是,現行許多針對障礙者的藝文課程,仍多以療癒或復健為導向,忽略了障礙者本身所具備的想像力與創造潛能。
正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5條第3項所指出的:「為促進實質平等並消除歧視,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提供合理調整。」這提醒我們,真正的文化平權,並非停留在提供特定「機會」的施惠式態度,而是要讓障礙者成為文化建構中理所當然的一份子。
我們可以是觀眾,更可以是創作者、合作者,甚至是行動的發起者。因為我們的身體經驗經常被誤解、被定義,而藝術,正是我們主動發聲、重新命名的空間。我們用自己的方式說出:「我不是你以為的那樣。」
共融劇場不是慈善,而是一次重新思考「藝術是什麼」的邀請。我始終記得,2015年10月10日,在新北市政府六樓大禮堂觀賞了一場特別的演出——由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主辦、香巴拉劇坊執行的《無礙.吾愛──祝你幸福障礙者平權歌舞劇》。
那是我失明之後,第一次接觸到共融劇場的演出。雖然內容未必符合我的個人美學偏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技術上的缺漏,但整體製作的用心令人印象深刻:從劇場口述影像與手語翻譯的安排,到不同障別演員與非障礙演員的協作,包含輪椅、手語舞蹈與視障歌者的演出,以及議題本身的導入,都在在展現了共融劇場的可能性。它雖不完美,卻成為我日後理解障礙劇場與共融實踐的重要參考。
從這場演出也可以看見,共融劇場的實踐並不輕鬆。要號召來自不同障別的表演者共同排練,本身就是一項艱鉅的挑戰。不同身心狀態間的磨合,排練與演出的場地尋找,以及各種硬體與軟體的調整與協調……這些背後的困難,在我的觀察與參與中,是長年持續存在的。
但這些年,我也看見了一些重要的轉變。障礙意識逐漸抬頭,障礙者以「表演者」的身份現身,並且不只是現身,更投入進修、精進技巧;劇場團隊對文化平權的關注,也讓表演藝術的邊界被重新打開。我們看見的,不只是「讓障礙者上台」,而是一起思考:「藝術還可以是什麼樣子?」
在這些排練與演出現場,障礙者不再只是被觀看、被講述的對象,而是能自己說故事的人。排練,不再只是技巧的訓練,更是一種彼此理解、互相學習的過程。我們不再只是「被納入」劇場的人,而是能與劇場共同定義什麼是表演、什麼是創作的參與者。
從「被容納」到「共同定義」,這就是共融劇場精神的所在。
香巴拉劇坊是台灣少數長期投入平權與共融劇場實踐的團隊。對我來說,他們的演出與實踐是一種啟蒙,也讓我逐步理解:共融不是一個完成的目標,而是一種關係,是彼此靠近、一起調整的過程。
但共融創作並不浪漫,它需要大量的磨合與時間。在我剛失明的前幾年,曾有機會與過去的劇場夥伴再次合作幾齣戲。無論是作為導演還是演員,對方常常因為「我看不見」這個前提,而自行調整走位、決定畫面構成。有幾次,我甚至覺得自己像是被留在創作之外,像是在「旁邊」,而不是「一起」的人。那段經驗讓我開始慢慢地拉開與劇場的距離。
很多人以為共融創作是一種充滿愛與支持的經驗,但其實,它一點也不輕鬆。它面對的是許多現實的挑戰──像是動線該如何設計,才能讓障礙演員安全進出?排練時間怎麼安排,才能照顧不同障別夥伴的感官負荷與身體節奏?更根本的,是創作語言的翻譯與轉換:你如何「看見」我說的聲音?我又如何「聽見」你設計的畫面?這些都需要時間、信任,還有彼此願意持續嘗試的心。
2018年,我因觀賞一齣演出而結識空表演實驗場,後來陸續參與他們的文化平權工作坊、擔任講師,也與障礙夥伴一起展開創作。記得2020年的《我是一個正常人二部曲:我們一起撿到槍》,排練時,我們與不同障別的演員協作──有聽障、肢障、腦麻等,每位夥伴的需求與條件都不一樣:有人需要手語、口譯或即時聽打,有人語言表達較為緩慢,也有人因體能限制而需重新安排排練節奏與工作時段。
我們在相互體察與理解中,學習彼此的節奏。劇場總說「以人為核心」,但真的能照見身心障礙者的障礙嗎?光是一間「有障礙」的無障礙廁所,就常讓我們手忙腳亂。再比如排練時間的安排,往往牽一髮動全身:牽涉到場地租借、經費配置、場館支援等系統性的調度;排練 Rundown 的調整也依附演員的身體狀態與實際可能,而創作團隊對於作品完成度的要求,又常與技術團隊的節奏產生衝突。雙方都辛苦,也都需要學習彼此的語言。
雖然每位表演者帶來的障礙經驗不同,但我們在排練場裡,一步步磨合、彼此學習,最後一起完成演出。從摩擦走向信任,過程雖然艱辛,卻是創作裡最有力量的時刻。
因為正是這些「不容易」,讓我們真正感受到──我們不是在完成某個任務,而是在一起創造,在一起找出讓劇場更靠近所有人的可能。
這些年來的共融創作經驗,讓我慢慢理解:共融不是一個完成式,它不是某場演出的結果、不是達成指標的勾選表,而是一種關係的建立──一段段靠近彼此、願意磨合的歷程。它需要時間、理解,也需要制度的調整與技術的支援。未來,若能有更多熟悉障礙者節奏的技術統籌、能陪伴排練節奏的行政配置,也許我們在製作現場就能少一點焦慮,多一點信任。
共融創作不是特例,而是文化未來的趨勢。它不只是讓障礙者能上台,更是讓整個表演環境因差異而開展出新的想像。這需要團隊的意識與投入,也需要場館的理解與彈性,更期待主管機關與文化政策在經費項目中看見這些結構性的需求,讓共融不再只是個別團體的努力,而能有系統地被支持、被實踐。
我想說的是,所謂「障礙藝術」,不是一種風格,也不是某種特殊形式。它不是要讓人看見「你們好棒、好努力」,而是提醒大家去思考:「藝術要怎麼和這麼多樣、這麼真實的身體對話?」讓障礙者進入劇場,不該只是為了讓節目看起來更有多元樣貌,也不只是為了讓你被感動,而是為了讓我們一起問出──藝術的核心到底是什麼?
我不是來被看見的,我是來創作的。
或許,這句話,就是我走進劇場這些年來最深的感受。走入共融劇場,不是因為我特別堅強,而是因為在這裡,我找到了一群能一起創作、一起想像的夥伴。不是誰包容誰,而是我們彼此願意相信:不同的身體,也能說出屬於自己的藝術語言。
所以我才還在這裡,還想繼續走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