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彙整:六月 2019

障礙學生,「多元入學」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New York 公共版權
CC0 1.0 Universal (CC0 1.0)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共同作者:

張恒豪/ 臺北大學 社會學系 教授

詹穆彥 /清華大學 歷史所 碩士

林駿杰/ 臺北大學 社會學系 碩士生

又到了大學學測申請入學放榜的季節,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來說,現在同時也是身心障礙甄試放榜的時刻;除此之外,身心障礙學生還必須考慮身心障礙單獨招生的機會。

就此來看,臺灣現行身心障礙生就讀大學的管道似乎相當多元,不僅可以透過一般生管道入學,還有甄試跟獨招的管道——

然而,目前看似多元的入學管道,真的已經充分保障臺灣身心障礙生的教育權了嗎?

以下本文將回顧台灣障礙者入大學的脈絡,並從平等的結果的角度反省當代障礙生念大學的困境。

一、對障礙者的大學入學歧視的歷史脈絡  

早期臺灣的大學聯考是歧視障礙者的。當時大學數量少,許多校系設有特殊病殘限制,1987年簡章的585個系組中,有近半數設限病殘生不得報考。

而不得報考的理由包括:「體諒殘友念那麼多書,如果還找不到工作,更增加他們的挫折感,不如一開始設限,也免占名額」;有的則是:「唯恐病殘生不自量力,進入該系造成自己與學校的雙重困擾……。」(謝東儒等人,2005)。

在當時的社會脈絡中,限制障礙者報考大學並不被認為是一種歧視,直到1988年,由劉俠主持的伊甸基金會於4月28日召集殘障福利機構代表前往教育部緊急陳情,在障礙團體與倡議者的努力下,上述的歧視性規定才逐漸放寬。

至1989年,全國僅剩下五個仍對障礙者設限之校系(陳碧華,1989)。

然而,這樣的改變卻只是基本上維持考試的形式平等,並沒有考慮到身心障礙生的差異,以及障礙者在考試過程所需的支持。

二、針對差別的個人提供差別待遇與考試調整

隨著當代平權觀點的轉變,平等不再只是讓每個人都獲得相同的對待,就能稱做平等;相反的,要達到實質機會平等,就應該針對差別的個人提供合理的差別待遇。

因此,儘管臺灣高教入學管道開始從完全排除(明文禁止報考)走向形式平等(不得明文禁止報考),但障礙者在實際參與升學管道時,卻仍然遭遇許多結構上的阻礙。當時主要的升學阻礙之一,便是大考考場所提供的設備與規則根本不便讓障礙者應考。

過去受限於聯考所強調「公平性」的核心價值,大考中心對於考場規則的調整並沒有太多作為;到1993年後,聯招會才決議設置重度視障和腦性麻痺之上肢重度殘障與多重重度殘障生專用考場,將各科答案卡影印放大二倍(張麗君,1993)。

然而,大多數臺灣的考試調整措施,卻經常是由個別考生與家長不斷爭取才獲得的結果,例如腦性麻痺考生孫嘉梁便是指標案例之一。

1998年,高二的孫嘉梁準備跳級參加聯招時,由於他的答題速度是一般學生的四倍,延長50分鐘考試時間仍然不足,經立委與教育部協調後協商後,聯招會仍堅持不放寬時間,只同意不裝訂試卷以方便讓孫作答(陳香蘭,1998)。

因此,儘管臺灣考試已經從單一的聯考制度轉向重視多元入學的考試體制,但強調形式公平與科學主義的思維的大考中心,其在規劃考程與考場的過程中並沒有主動考量與納入不同考生身心狀態之差異,甚至還需要每位障礙者學生自己去和大考中心「討價還價」。

三、積極平權措施:身心障礙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與獨招

面對弱勢團體的結構性不利問題,當代教育體系通常使用「積極平權措施」(又翻為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來促進實質平等。

臺灣在1963年就有「盲聾學生升大專院校保送制度」,2000年為回應障礙者的升學需求,教育部將該制度修訂為「身心障礙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稱甄試),作為障礙學生的特殊升學管道。然

而,甄試制度卻將各個科系的錄取名額,以不同障別做為分配,導致甄試制度中本身提供考取的校系就已經相當有限,障別分類制更讓障礙考生無法跨障別選填志願。

更嚴重的問題是,制度中的障別分類也並非依照特教法的規定來劃分,而是因應遊說而累加上去的,因此其並不具備任何合理性的規劃。

這導致往年經常出現單一障別集中於特定學群的分配問題,其他障別的同學在申請時卻容易高分落榜,實際上反而衍生許多不合理問題。

除了甄試外,教育部在2006年12月訂定「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讓各大專校院辦理獨招,目前辦理獨招的大專校院數量雖有顯著增加,卻僅佔台灣大專校院總數(106年173所)約四分之一。

根據特教通報網資料,參加獨招學校大多為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佔最大宗,私立大學次之,國立大學最少。

這導致障礙者學生在特殊入學管道中,能夠選擇的多是相對缺乏教育資源的中後段校系,同時國立大學也沒有在促進身心障礙生入學機會上負擔其應盡之責任。

四、多元入學管道,有達到實質的平等與保障高品質的受教權嗎?

在這個大學充斥的時代,障礙者要有大學念不是太大的問題。

障礙者真正的挑戰是考上大學以後才開始,也就是「充滿障礙的大學」。

過去對障礙者教育權的保障多集中在入學機會,問題是,保障入學只是第一步,若要更進一步的推動平權,應該觀察的是障礙者於整個大學的受教歷程,也就是障礙學生是否獲得了和其他學生同樣的學習品質?

已經有許多研究提到:臺灣的融合教育經常只是「物理上的融合」,障礙學生反而在融合班被排擠孤立,無法獲得適當教育。事實上,大學雖然基本上是融合的教育環境,卻缺乏個別化支持(周怡君,2015);有時候連基本無障礙環境也缺乏,更不願意對障礙者提供適當的合理調整和輔具支持,導致障礙者就算入學,後來也沒辦法真正參與大學課程(王子華等人,2012,周倩如 2016)。

換言之,障礙學生入大學已經不是太大的問題,而是有沒有辦法和一般人一樣的選擇大學,而進入大學是否有得到一樣品質的教育。

而在這樣的環境下,更遑論要讓障礙者獲得實質平等的高等教育。

五﹑邁向支持障礙者的高教體制

過去幾年來,臺灣各大學都號稱邁向所謂的「國際頂尖大學」,抑或是不斷強調「大學社會責任」。但在此同時,臺灣的高教體制在大學自主的大旗下,缺乏障礙平權的意識與機制。

對校園內通用設計、無障礙可及性的改善的進展卻非常緩慢。即便在法令上,學校應提供在學的教學與生活支持,但實際的人力與資源配置卻遲不到位。

甚至有高教老師不顧使用助聽器學生之受教權益,而拒絕配戴助聽器的麥克風的事情發生。

事實上,在缺乏資源的支持與無障礙的校園環境中,我們經常看到身心障礙生進入大學後,家長仍必須每日陪同至學校唸書照顧。因此,身心障礙學生選校時反而不是主要考量自身的興趣、能力與分數,而是「離家近」、「照顧方便」、「學校的資源教室是否友善」等等。

換言之,看似多元的選擇,其實受到不同學校環境與支持系統的限制,而上述這些入學限制往往是隱微且難以查證的,使得這些問題至今仍然沒有受到臺灣高教體系的重視。

總而來說,在臺灣社會中,雖然身心障礙學生入學的管道看似多元,然而每個管道卻都有不同的限制,入學後的障礙環境更讓障礙者無法在大學中融入主流生活。

而上述這些攸關障礙平等性的重要問題,過去政府部門在大學自治的模式下,一直以來也無法積極地介入重新分配教育資源及機會。過去早在1962年時,需要高度支持的障礙者Ed. Robert申請到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在當時反隔離的民權運動氛圍下,柏克萊改建醫院病房作為他的宿舍,提供個人的照顧人力(這也是全世界首見),而後改善校園與附近的無障礙環境,並開始設計執行支持障礙者學生的計畫,就為了讓障礙者可以和其他人一樣真正享有平等的教育權利。

這樣的障礙教育平權實踐,影響到後續美國障礙者自立生活與校園障礙者學生支持的發展方向。這是美國一流大學願意對障礙者平權所做的努力,它不只是消極地讓障礙者自己去適應校園生活,而是透過結構性與普遍性地提供資源挹注,讓障礙者在入學以後,能夠獲得相對強壯的支持,更有機會去在大學中實現自我,這樣的事蹟也讓柏克萊在後來障礙平權的歷史上留名。

如果從支持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受教權的角度,臺灣又有哪個大學真的夠格邁向國際頂尖呢?

本文出處: 本文修改自詹穆彥、張恒豪,2018,〈平等參與或特殊待遇?臺灣障礙者大學入學制度變遷之社會學分析〉。《特殊教育學刊》43(3):1-28。

小編說明:為了方便各界大眾閱讀這篇文章,原文附帶的註解和參考書目並沒有張貼在這個網頁上。如果讀者想要知道原文的註解和參考書目,請自行查閱 《特殊教育學刊》43(3):1-28。

圖片說明:

Object Details
Photography Studio: Southworth and Hawes (American, active 1843–1863)
Artist:Albert Sands Southworth (American, West Fairlee, Vermont 1811–1894 Charlestown, Massachusetts)
Artist: Josiah Johnson Hawes (American, Wayland, Massachusetts 1808–1901 Crawford Notch, New Hampshire)
Date:ca. 1850
Medium:Daguerreotype
Dimensions:21.6 x 16.5 cm (8 1/2 x 6 1/2 in.)
Classification:Photographs
Credit Line:Gift of I. N. Phelps Stokes, Edward S. Hawes, Alice Mary Hawes, and Marion Augusta Hawes, 1937

廣告

無障礙投票的虛相與實相

林聰吉/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

在台灣的所謂民主政治,選舉其實只是一種儀式,4年一次的總統與立委選舉,只有投票那天是人民做主,其餘3年又364天,台灣人只能任由生猛又張狂的政客們宰割。

很遺憾地,障礙者的投票率又遠低於一般選民。

所以嚴格來說,多數障礙者可能連當一天的主人也沒份。

Netsuke of Bakemono and Blind Man,19th century 美國紐約大都會博物館釋出公共版權

 CC0 1.0 Universal (CC0 1.0)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而每逢選舉將屆,障礙權利團體必然會到中選會,要求提供更好的無障礙投票環境。這行動實際上也早成為另一種儀式。選舉一直在辦,相同的無障礙投票訴求也重複提出,而中選會也早就有一套老劇本來應付障礙者。

障礙權利團體與中選會這一來一往的過招,已是行禮如儀、難有新意,令人不禁要問:

幾十年一場場的協調會議下來,有更多障礙者出門去投票嗎?

如果沒有,那我們還要被官員愚弄多久?

或者講得更直白一點,我們還要被自己愚弄多久?

迷霧中的無障礙選舉

障礙者或相關團體過去對於落實選舉權的訴求,主要集中在兩方面:接收選舉資訊的無障礙、行使投票的無障礙。

前者包括錄製選舉公報的有聲版本供視障者使用、公辦政見會提供聽障者手語翻譯服務等;後者則包括投票所必須有無障礙坡道或電梯、室內必須有足夠空間以供輪椅使用者自由行動等。

無障礙環境的改善可能在某些程度上,有助於障礙者的投票參與,然而上述的兩類訴求是否是提升障礙者投票率的主要誘因?

大家或許要認真想想。首先,以現有科技的發達,無論是傳統媒體如報紙、廣播、電視,或者新興媒體如網路上的新聞電子報、社群媒體等,都可提供有心瞭解選舉資訊的障礙選民多元的管道,即便是全盲視障者也能在安裝報讀軟體的手機或電腦聽取各類訊息。

因此,選舉資訊的接收,大概不會是造成障礙者投票障礙的主因。

換句話說,以現今各類媒體的發達,還有多少選民會把選舉公報、公辦政見會當做是投票參考的主要資訊來源?

既然如此,那麼每次都把訴求重點集中於選舉公報要有各種有聲版本,或者是手語翻譯要占電視螢幕的三分之一等,真的開對了藥方嗎?

其次,投票所的環境是否構成障礙者的投票障礙?

與其隨機點名某某投票所沒有無障礙坡道,或者未標示無障礙通路等,不如讓具抽樣代表性的科學調查來說話。根據筆者參與執行,以全國障礙人口為母體,成功訪問1,203個樣本的一項民調結果顯示,在有參與投票的民眾中,大多數障礙者對於投票所的無障礙環境抱持肯定的態度。

三道題目分別要求受訪者評價進出投票所動線的便利性、領(投)票流程的便利性,以及對投票所工作人員服務態度的滿意度,受訪者對三道題目的正面評價分別為83.3%、85.4%、84.3%。

問卷也針對未投票者,詢問其沒有去投票的最主要原因。其中選擇身心狀況健康不佳者超過所有受訪者的半數,占56.2%,此一結果顯示,障礙本身是阻礙障礙者不去投票最主要的因素。

其次則為沒有興趣、沒有時間兩項因素,分別占19.2%、6.7%。除了上述三項之外,其餘答案選項的百分比均不及5%,其中與投票所無障礙環境有關的投票所行進動線設計不佳、選務人員協助能力不足兩項則各僅占0.3%、0.5%。

綜合上述的調查結果,有去投票者對投票所無障礙環境的各項正面評價占八成五左右,而絕大多數未去投票者亦表示投票所無障礙環境的缺失,並非造成他們不去投票的最主要原因。

很明顯地,投票所無障礙環境不佳的理由,應不能被視為阻礙障礙者沒有前往投票的重要解釋變項。

障礙權利團體常在選後行文中選會,列舉幾個電梯故障、沒斜坡道、未設置無障礙通路標示的投票所,而中選會也必然回函說明下次改善。

目前每次選舉,全國設置的投票所約有15,500個左右,要從這些投票所找出幾個來開刀,一點也不難,但是團體與官府這公文的一來一往,真的有射中問題的靶心嗎?

提早投票:鼓勵障礙者政治參與的另一個選項

由上可知,障礙團體長期鎖定的兩大訴求:選舉資訊接收的可近性、投票所無障礙環境的改善,大概對鼓勵障礙者出門投票都只是隔靴搔癢而已。

身心狀況健康不佳,亦即障礙本身導致難以出門,或者縱使願意出門投票,也必須他人協助,才是障礙者對投票卻步的主要原因。

針對此一問題,推動不同的投票方式供障礙者選用,應該是可行的方向。

理想上,若能改變現有必須親自赴投票所才能投票的規定,而能允許障礙者不必出門就能投票,不啻是提高障礙者投票參與的有效方法。

檢視現有各民主國家的情況,除了類似我國目前採行必須在單一投票日,定時定點投票的方式之外,其他國家亦同時採行不在籍投票,其方式包括提早投票、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網路投票等。在以上這些投票方式中,障礙者不必出門即能投票的選項為通訊投票與網路投票,此二者也是目前許多民主國家為方便障礙者參與,所採用的投票方式。

不過,這兩種投票方式若想在我國推動,勢必引起極大爭議,例如網路資訊的安全性受質疑、賄選可能因而猖獗、障礙者的秘密投票甚或自主性難以確保等。

其實,參酌國外案例,以上問題都可在技術上獲得解決,但目前國內朝野高度互不信任,就算可行的好制度,也可能很快地淹沒在政治口水之中。

如果通訊投票、網路投票短期內難以在我國實施,退而求其次,提早投票的制度設計應是最可行的方案。

若障礙者仍有能力出門投票,但需要較長的時間或特殊的協助,則提早投票的實施可將現行一天的投票時間延長至一週或二週,如此一來,障礙者可避開人潮,選擇非尖峰時段前往投票。

以美國為例,提早投票是允許選民於正式投票日前數日(一般大約是選前4至15天內)先行親自投票。投票日期與地點由選務機關安排並公告,提早投票期間由選務人員管理及監督。目前約有34州將提早投票納入選民行使選舉權的選項之一;而根據估計,全美國有超過五分之一的選民在各項選舉中選擇提早投票。其他如與我國文化、社會背景較類似的日本與韓國,也早就實施提早投票的制度。

近日《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已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其中也納入提早投票的方案,報載朝野雙方對於逐步試行辦理並無太多歧見。

如果要突破過去那套下錯藥方、射錯靶心,團體與官府上演許多年的投票無障礙老戲碼,那麼此時把資源集中於推動提早投票制度的實施正是一個好時機。

超越「勵志故事」的電影:《三更半夜居然要吃香蕉》

作者:孫嘉梁 博士(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常務理事)

CC0 1.0 Universal (CC0 1.0)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
美國大都會博物館免費授權,畫家:高更
我初次觀賞這部電影時,整個覺得很荒謬:我覺得,鹿野先生是一個完全活在自己世界,完全都不在乎其他人感受的人。但是,為何這種人身邊還有一大群人自願地支持他如此任性地過生活呢?為什麼他敢在一群正在協助他洗澡的女生面前,說出色色的話呢?為什麼他敢利用其他人對他這個重度障礙者的同情與牽掛,來實現自己的心願,並且怡然自得,而不會感到愧疚呢?

我第二次觀賞這部片時,雖然不再覺得這個故事如此荒謬,對於鹿野先生的負面觀感也少了許多。但是,剛才提出的這些問題仍然在我心中迴盪。

換個角度想,人與人的關係是互相的。或許,我該好奇的是:為什麼存在著一群足以支持鹿野先生「做自己」的志工?即使他們知道鹿野的父母都還健在,即使他們必須冒著一定程度的法律風險來進行具有某種程度危險性的協助工作,例如抽痰。我甚至在思考,如果將這些志工換成「有給職」的「個人助理」,那麼「角色的改變」對於這個「協助關係」會有什麼影響?

我相信,這部電影不只是一個關於重度障礙者生命奮鬥歷程的故事。它更想描繪某種「資本主義社會」裡「難以想像的社群關係」。

「鹿野家族」(編者按:以鹿野這個人為中心形成的另類家庭;並不是指原生家庭)帶來的驕傲認同感,能夠單純用錢買到嗎?

我並不意味著「協助障礙者的工作」都應該「做功德」。實際上我非常反對這種「功德說」;因為使用這個概念的人,很容易將「被協助者」是為需要被救濟的「客體」。抱持這樣「功德說」想法的協助者,最終應該都會變成電影中,認為鹿野先生「很享受人生」,不是需要被救濟的對象,而用電話辭職的那位志工吧!

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在什麼樣的情境下,障礙者的個人助理會得到「物質報酬之外的成就感」?想想電影中,志工美咲看到接受氣切後的鹿野,在暗地裡不斷嘗試後,終於拿回自己唯一的生存武器--說話的能力。 美咲在旁,感覺到瞬間難以言說的感動!

支持一個人能夠在生活中做自己,與在高科技商品生產過程中擔任一顆螺絲釘,何者比較有價值?答案應該因人而異吧!

如果國家投入足夠的資源,讓重度障礙者不但可以不依靠原生家庭而生存,還能夠活出自己的個性,追求自己的夢想,打破社會上對於我們的刻板印象,或許我們的「個人助理們」就更能感受到自己工作的價值與意義。事實上,如果真正依據我國法律上要求「讓障礙者與其他人平等地參與社會」這項原則來投入資源,就能夠讓「支持障礙者生活」成為一個足以維生的職業。

電影中也毫不避諱地呈現鹿野先生的情慾需求。令我有些困惑的一幕是:為何鹿野要求志工田中與他一起觀看成人影片?這一幕或許在問,整個社會應該迴避重度障礙者的情慾,以避免尷尬?或者這樣的刻意迴避反而更尷尬?如果把自己的情慾轉化成追求心儀對象的動力,是很正常的一件事,那麼自己解決生理需求,不也是一個,同樣正常的選擇?

田中能躲到角落自慰,鹿野能夠有這種選擇嗎?當自己心儀的志工美咲無意間發現書架上的情色雜誌時,鹿野推托地說:是其他志工留下來的!美咲卻率直的提出自己對於「重度障礙者是否有性慾」的疑問。如果鹿野那個帶著醫學常識的回答,讓美咲覺得自己的問題很蠢,那麼社會上大多數人對於「重度障礙者性慾」的認知是否同樣地蠢?或著是以「視而不見」的敷衍心態來面對這項人的基本需求?

劇情中另一個有趣的部分,是田中替鹿野寫情書給田中自己的女朋友美咲,並希望美咲答應鹿野的出遊邀約。田中並沒有察覺,自己是利用女朋友來實現對於鹿野的憐憫;但被利用的美咲在第一時間就感受到自己「被男朋友(田中)推給另外一個男人(鹿野)」。

田中的不察,或許是已經習慣現實中「講究條件」的交友潛規則,根本不認為喜歡美咲的鹿野,對自己會造成任何威脅。另一方面,當他知道,美咲當初為了參加與醫學系學生聯誼而謊稱自己是大學生的時候,卻一時無法分辨「自己喜歡的到底是美咲、還是她所謊稱的身分?」;而將自己的焦慮轉化成「對父母說謊」的擔憂,將這個對於情侶關係的考驗簡化成「誰先說謊」的問題。美咲為了認識「理想的對象」而假冒身分,而田中為了留在「自我感覺良好」的舒適圈,以「責怪美咲說謊」的方式,來逃避無法釐清自己心意的事實。或許每個人為了達成目的,某種程度上都需要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對於美咲而言,比起男朋友田中,鹿野先生似乎更能滿足自己的情感需求!我們無法知道美咲是否曾經愛上鹿野, 但當田中諷刺美咲做善事竟然可以做到「差點跟鹿野先生上床」時,美咲反唇相譏地回應「你怎麼知道不是真的愛?」,讓田中明白這真的是一段潛在的三角戀,也想把田中因為自卑而築起的優越感圍籬打碎!

無法否認地,鹿野先生還是一個「高度活在自己世界裡」的人;這樣的個性可能是由「身體功能」、「人生目標」與「社會制度」三者共同形塑而成。身為一個無時無刻需要他人協助的障礙者,身處一個幾乎沒有任何公共支持制度的社會裡,他仍執意實踐自己設下的人生目標:確保自己能夠享有與其他人同等的自主性,並且不讓母親因為愧疚而將餘生全部葬送在照顧工作上,更要讓社會知道:即便需要全天候的人力支持,一個重度障礙者仍然可以既不住在機構也不依賴父母而生活。對於大多數非障礙者而言,這些都是對人生的合理期待;然而鹿野先生在實踐這樣些目標到過程中,卻必須不斷地接受挑戰:即使在無數次爭吵、替換與磨合之後,仍然必須經歷志工臨時請假、必須及時找到代班人員的慌亂與不安全感、也必須承受陪伴過夜的志工因為疲累而產生的情緒。

這部電影縱然包含了一些「勵志」的元素,但我認為「真實」才是貫穿全片的主軸。在鹿野先生克服重重困難之後、離開醫院而重返「自立生活」的慶祝餐會上,他突如其來地向美咲求婚的那一幕,令我印象深刻。「想跟美咲永遠在一起」是鹿野真實的心意;但是,一個「勵志的生命鬥士」並非總能得償所願,這才是真實的人生。品嚐著求婚被拒絕的苦澀,鹿野先生卻有機會了解自己在美咲心中是「一個偉大而重要的存在」。鹿野先生看似任性,卻仍在意自己的「重要他人」的幸福:他選擇從輪椅上摔下, 冒著生命的風險,就是為了看到田中與美咲和好。

無論這部電影與其原著小說的內容,帶有幾分真實、幾分杜撰,這部文學作品都讓大家看到重度障礙者真實的生命處境,以及,當我們能夠跳脫功利主義的思想箝制時,這樣的生命可能與社群發生怎樣的關係?或許,當人們看到了這些,就不會輕易地認為支持障礙者自立生活的各種制度,只是為了「保障人權」的資源耗損;反而能夠開始思考,「人權」的觀念帶給人類文明什麼樣的啟示?

在這個生產力達到人類史上前所未有高峰的時代裡,什麼樣的社會制度既能保障每個人的自主性,又能防止人際疏離而產生的孤寂與不安全感?如果一個社會制度能夠支持重度障礙者有尊嚴的自主生活,讓每個人都享有尊嚴並感到安全的社會制度,那就好了。這種境界,真的是台灣整體財政無法負擔的嗎?或者,台灣財力可以負擔,但資源分配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