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彙整:五月 2026

成為障礙街賣者:在身體損傷與污名中調適自我

游家權(國立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臺灣障礙研究學會碩士論文獎獲獎人)

走在台北街頭,偶爾會看到坐著輪椅的街賣者穿梭在人群中,兜售衛生紙、濕紙巾、抹布、原子筆等日用品。對於這群人,社會上流傳著許多都市傳說與揣測:有人認為他們被不法集團控制,假借愛心之名行詐騙之實;也有人質疑他們是「假殘障」,在騙取大眾的同情。這些質疑使街賣者長期承受污名,在勞動過程中經常遭遇負面對待,進而感到自卑與羞恥。

相較於自幼便是障礙者的街賣者,近年許多街賣者是在中年時,因工殤、車禍、中風、脊髓損傷等意外或疾病而成為「中途障礙者」,他們需要同時適應障礙與街賣這兩個污名化身分。調適順利與否,深刻影響他們的自我認同、社會關係、生活動力與收入。而在接連失去原有的身體功能、工作與社會位置之後,他們如何面對街賣與障礙雙重污名?又如何在社會排除下,重建自我與工作?

從障礙到街賣:重大損傷後的認同困境與生涯轉變

對許多中途障礙者而言,成為障礙者並非一段有先兆且漸進的過程,而是因疾病或意外等非預期事件,突然被迫面對身體、生活秩序乃至自我認同的驟變。過去習以為常的小事,也可能成為必須重新學習的難題。這段歷程如中年時因中風而一手一腳癱瘓的報導人老羅所述:

「其實我中風之後,第一個禮拜我就想自殺。每天在想,活著有什麼用?什麼都要靠別人。自己的心態比較重要,你心態調整不過來,每天都很難過,這個不方便, 那個不方便,很痛苦。 

⋯⋯你一隻手生活看看,吃飯、喝酒、拉拉鍊、洗衣服、洗抹布,你試試看。不是試一下而已,你每天要這樣過。譬如說,你一下就可以把拉鍊拉起來,我可能要半個鐘頭。你要慢慢適應,心態很重要。⋯⋯很痛苦、很痛苦,你會覺得我做什麼都不方便,像沒有用的人一樣。」

在從事街賣之前,這些中途障礙者多半曾求助各式就業與社福機構,媒合過清潔工、保全、物流人員等工作,但是都以失敗告終。另一位同樣在中年後中風的報導人便提到,當初媒合到的工作都是要「好手好腳的」,例如應徵清潔工作時,雇主問他是否能擰抹布,但他因一手癱瘓無法做到而未能錄取;應徵物流等勞力工作時,也因難以搬重物、不良於行、無法長時間站立而求職失利。

此外,部分台灣障礙者從事的行政文書或接案工作,對於學歷普遍不高、已是中高齡的街賣者來說,這些工作同樣難以企及。因此,街賣雖非理想選擇,仍成為長期失業的障礙者在求職受挫後,入行門檻較低的工作機會。

應對街賣污名與刻板印象

成為街賣者後,需要長時間直面陌生人,並承受大量忽視及拒絕。這些負面經驗,加上對新身分的不適應,使新人往往需要花上數個月到數年進行調適;同時,許多新人會因為畏懼與路人互動,選擇待在定點被動等待客人購買,而非主動向路人開口推銷,進而影響收入。

強烈的職業污名也會促使從業者離職,不少街賣新人只試做幾天便選擇放棄。至於留下來的人,則會設法減輕從事不體面工作所帶來的認知壓力,常見策略是重新詮釋自己的工作,例如將街賣理解為「做生意」,而非單純接受他人同情。脊髓損傷者阿遠便提到:「因為我以前是做生意的,所以賣東西對我來說不是很困難的事情。雖然我們有類似在博取同情的疑問,但是在我心裡來想,我就是在做生意,我是靠我自己的勞力在做生意。」同時,他也強調街賣的自力更生價值:「至少我不會造成我家人困擾,因為我可以自立生活。我也不用像之前用社會的資源,讓社會局去安置我,去住在護理之家。 」

街賣者在勞動過程中常遭遇的另一個挑戰是應對「假殘障」的質疑。這類刻板印象預設障礙街賣者應該只能是某種樣貌:坐著輪椅的街賣者,必須是完全無法起身行走的下肢障礙者,一旦他們從輪椅上起身移動,便可能被懷疑是「裝殘障」的詐騙者。然而,一些街賣者雖能藉由助行器勉強行走,卻無法帶著商品長時間徒步兜售,因此仍需要坐輪椅街賣。

為了避免引發路人的誤解,許多街賣者會盡量避免在公共場合起身;也有些人選擇主動揭露自己的障礙身分,例如將身心障礙證明掛在胸前,或是製作自我介紹牌,說明自己的傷病經驗與從事街賣的原因,以消弭路人的猜疑。

儘管街賣被視為不體面工作,也使從業者飽受質疑,這些街賣者仍發展出各種因應方式,以抵抗外界將其視為詐騙者的目光,並回應社會對於障礙街賣者的刻板想像。障礙街賣者並非只是被動承受污名,他們在有限的條件與工具中,持續與社會質疑協商,爭取被理解及信任的可能,並試圖透過勞動重建尊嚴。

上述障礙街賣者的處境,不只是個人的不幸遭遇,而是貧窮、障礙、社會排除與污名交織下的結果。看見障礙街賣者,不應只停留在同情或懷疑,更需進一步追問:在現有制度與勞動市場中,為何他們除了街頭之外,少有其他能安身立命的位置?

(本文改寫自作者碩士論文《活在污名籠罩下:障礙街賣者的生命歷程、勞動過程與團體生活》(2024))

「不是不想運動,是那裡從來沒有她的位置」:以社會實踐理論回應障礙青年的適應體育參與

Dr George Chao-Chi Hong (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 School of Medicine, University College Dublin and National Rehabilitation University Hospital)

最近讀到貴站以腦性麻痺大學生「小雪」為例,分析障礙青年為何退出適應體育的文章。作為長期關注身心障礙者體能活動與日常生活參與(participation)的研究者,這篇文章恰好指出了許多具生命經驗者(people with lived experience)與研究者長期關注的痛點:障礙青年不去上課,不是因為懶,而是因為那個場域讓他們付出太高的代價。這個出發點,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事情,值得被更多人看見。 只是讀著讀著,身兼行為科學研究者與身心障礙體能參與研究者的我,對文章選用的理論工具有些想法,想藉這個機會分享出來。

從「為什麼她不去」到「為什麼那個參與機會從未真正為她存在」

原文以計畫行為理論(TPB)作為主要分析框架,試圖拆解身心障礙者「為什麼沒有意圖去上課」。這個理論在很多情境下是有用的,也確實幫助文章把小雪的處境說得比「她就是不想去」更細緻、更立體。不過,也正是因為原文把小雪的經驗寫得如此細膩,TPB 的侷限反而變得更加清楚。TPB 能夠幫助我們理解態度、主觀規範與知覺行為控制如何影響參與意圖,但它的分析入口仍然主要落在「個人如何理解這個行為」。對障礙青年來說,真正關鍵的問題往往不只是「她怎麼想」,而是那個場域、制度與文化是否真的讓參與成為可能。近年健康行為研究中也有不少討論提醒我們, TPB在理解複雜、情境性強、又深受制度與環境影響的參與議題時,已經不適合再站在分析的最前排 (Sniehotta et al., 2014)。尤其在小雪的案例中,問題的核心並不只是「她是否形成了參與意圖」,而是那個參與機會是否真的被設計成她能進入、能停留、能安心嘗試、也能持續回來的日常實踐。

沒有人明確告訴小雪「你不應該在這裡」,但她仍然清楚感受到自己不屬於這個場域。這種感知,不只是個人心理層次的問題,而是整個場域的文化預設正在運作。也正因為這種排除感很難只靠個人層次的分析來解釋,我們或許需要換一個更根本的提問方式:如果我們不把小雪參與適應體育當成一種行為(behaviour),而是當成一種實踐(practice)呢?

也許問題根本不在「個人有沒有意願」?

我想引介一個近年在公共健康、復健與健康照護介入研究中逐漸受到重視的理論視角:社會實踐理論(Social Practice Theory,SPT)(Frost et al., 2019, 2020)。

社會實踐理論認為我們不應該把「運動」理解成一個由個人決定要不要做的行為,而應該把它理解成一種「實踐」(practice)——參與適應體育的過程是由許多元素共同建構起來的、有社會性的日常活動。

在 Shove、Pantzar 與 Watson 對社會實踐理論的整理中,任何一種實踐,都是由三個元素交織而成:材料(materials)、、能力(competences)與與意義(meanings)(Shove et al., 2012)。

材料:讓這個實踐得以發生的物質條件:場地、器材、交通、身體本身。

能力:參與這個實踐所需要的技能與知識:不只是身體技能,也包括「懂得如何在這個場域裡行動」的社會知識。

意義:指的是這個實踐在文化與社會脈絡裡承載著什麼:它代表什麼、對誰來說是理所當然的、對誰來說是需要被允許的。

社會實踐理論最關鍵的地方在於:這三個元素必須同時到位,一個實踐才能真正運作。缺少任何一個,那個實踐就會對某些人變得「不可近」,甚至根本不存在於他們的日常生活裡,不是因為他們不想,而是因為那個實踐的輪廓,從一開始就不是為他們設計的。

用SPT看小雪,看見的是一個從來沒有為她成形的實踐

把SPT的三個元素放到小雪的處境裡,會看到一幅很不一樣的圖像。

先說材料。電動輪椅使用者要去校外運動場館,光是「去得到」這件事就已經是一道門檻:場館的無障礙設施夠不夠完善?距離遠不遠?途中的環境友不友善?校內雖然有適應體育課,但器材是否能配合她的身體狀況做調整?這些物質條件的缺乏,不是小雪的問題,而是那個實踐在物質層面就沒有把她納入設計。

再說能力。SPT所說的能力,不只是「你會不會打球」,也包括「你知不知道如何在這個課堂裡好好存在」。小雪在高中時,因為有輔導員陪同、有理解她的老師,她累積了一套知道「如何在體育課裡參與」的能力;但到了大學,換了一個對障礙沒有足夠理解的老師,那套能力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她不是變得不會運動,而是原本支撐她的那個社會脈絡消失了,讓她在新的場域裡變得無所適從。

最後是意義。這或許是三個元素裡最難被看見、但也最關鍵的一個。體育課在台灣的文化脈絡裡,承載著一套關於「正常身體」與「運動能力」的預設意義,但,誰是理所當然的參與者?誰又是需要被「特別安排」的例外?當小雪的大學老師暗示「看起來比較輕的同學去上正常體育」,這句話透露的不只是對障礙的不理解,而是整個場域對「誰才算是體育課的主體」的一種文化預設。小雪在那個場域裡感到的不被接納,不是個人情緒問題,而是她清楚地感知到:這個實踐的意義框架裡,沒有她的位置。

改變實踐,而不是改變個人

SPT帶來的最重要的實務啟示,是把介入的目標從「個人」移向「實踐本身」。

如果問題出在材料,那麼改善物質條件,從器材調整、場地無障礙、交通支持。如果問題出在能力,解法就是改變誰需要具備什麼能力:不只是讓障礙學生「學會適應」,更要讓老師具備真正的適應體育知能,讓課堂本身能夠容納不同的身體。如果問題出在意義,也許就是改變那個場域的文化預設:讓「體育課的主體」不再是一個隱含著「正常身體」的概念,而是真正多元的。

這三個層次同時改變,適應體育這個「實踐」才有可能對障礙青年真正打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在名義上「存在」,卻在實質上對很多人「不可近」。

理論的選擇,也是一種立場的選擇

最後,我想提出一個邀請:當我們談身心障礙者參與體能活動,或更廣泛地談日常生活參與時,也許值得更仔細地想想,我們選用的理論,是否從一開始就把責任放在對的地方。也就是說,我們是在問「個人為什麼沒有參與」,還是在問「參與的條件為什麼沒有被建立起來」?這個差異很重要,因為它關係到我們如何回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公約(UNCRPD) 所強調的有意義參與。

若我們以社會實踐理論來看小雪,以及其他身心障礙學生參與適應體育的現況,我們從一開始就不只是問「她為什麼不想去」,而是進一步問:「那樣的參與實踐,為什麼對她來說從未真正存在?」一個實踐如果從設計之初就沒有把障礙者納入,那麼後來再多的意願促進、健康宣導或個別鼓勵,都很難真正改變什麼。

真正的改變,必須從實踐本身的重新設計開始;而在這個設計過程中,障礙者自己的聲音不能只是被引用、被詮釋或被代言,而必須真正進入決策與設計的核心。

最後,這也是我目前在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研究時始終謹記在心的:當我們談論小雪、分析她的處境時,也必須誠實地承認,若小雪自己的聲音始終沒有被聽見,那麼我們仍可能只是用另一套理論替她說話。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 不只是一句倡議口號,也應該是每一次討論、每一次研究、每一次實踐設計的起點。 也許我們真正需要認真思考的是:如何讓障礙者不只是成為被研究、被分析、被代表的對象,而是能夠共同提出問題、共同詮釋經驗、共同設計解方。換句話說,他們不只是理論分析的素材,而應該有機會成為知識生產的共同作者,並在適當支持下,成為推動改變的公民科學家(citizen scientists)。

Frost, J., Wingham, J., Britten, N., Greaves, C., Abraham, C., Warren, F. C., Dalal, H., & Taylor, R. S. (2020). The value of social practice theory for implementation science: Learning from a theory-based mixed methods process evaluation of a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 BMC Medical Research Methodology, 20(1), 181. https://doi.org/10.1186/s12874-020-01060-5

Frost, J., Wingham, J., Britten, N., Greaves, C., Abraham, C., Warren, F. C., Jolly, K., Doherty, P. J., Miles, J., Singh, S. J., Paul, K., Taylor, R., & Dalal, H. (2019). Home-based rehabilitation for heart failure with reduced ejection fraction: Mixed methods process evaluation of the REACH-HF multicentre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 BMJ Open, 9(8), e026039. https://doi.org/10.1136/bmjopen-2018-026039

Shove, E., Pantzar, M., & Watson, M. (2012). The Dynamics of Social Practice: Everyday Life and How it Changes. SAGE Publications Ltd. https://doi.org/10.4135/9781446250655

Sniehotta, F. F., Presseau, J., & Araújo-Soares, V. (2014). Time to retire 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ur. Health Psychology Review, 8(1), 1–7. https://doi.org/10.1080/17437199.2013.869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