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彙整:四月 2026

是誰在幫我做決定?——走進精神社區復健中心的權力迷宮

謝孟璇(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碩士、臺灣障礙研究學會碩士論文獎獲獎人)

在精神社區復健中心的日常裡,我們常聽見「賦權」、「復元」或「以案主為中心」等動人的詞彙 。然而,身為職能治療師的我,在臨床現場卻時常感到一種「在意卻無能為力」的拉扯感。我看見精神困擾者(學員)每天按部就班地執行復健計畫,但這些計畫究竟是誰的理想生活?是學員自己的?還是我們這群「專家」替他們畫好的藍圖?

為了揭開這層面紗,我採用了「建制民族誌」(Institutional Ethnography)的研究方法,試圖從學員的斷裂經驗出發,像編織蜘蛛網般,循線找出背後的社會關係、權力運作與制度規範如何影響了學員的「決策參與」 。

專業知識的隱形高牆

在精神社區復健中心,權力並非直接的壓迫,而是透過「專業知識」與「學歷位階」構築而成的 。研究發現,場域中存在一個明顯的權力位階:最上層是擁有特定專門知識且出勤時間最少的「兼任專業人員」(如職能治療師、社工、護理師),中間是負責實際管理與服務的「個案管理師」,最下層則是聽從指令的「服務使用者」 。

這種位階導致了「知識不正義」的現象 。當學員的直接生命經驗(如:我不想做代工,因為很無聊)遇上專家的語言(如:個案缺乏動機、需要訓練解決問題能力)時,後者往往具有絕對的詮釋權 。學員的聲音常被視為「不可信」或「病徵」,而被迫順從專家的判斷 。

被文件「統治」的復健日常

文件(文本)在復健中心扮演了關鍵角色。學員的每一天都被「個別復健訓練計畫」(ISP)所框架 。這些文件不只是紀錄,更是統治的工具。

研究發現,復健計畫的形成過程往往是「分工而不合作」 。專業人員因工作時數短,高度仰賴個管師的口頭轉述與數據評量來書寫計畫 。對學員而言,在文件上「簽名」只是一種程序之下「虛有其表」的參與,他們甚至讀不懂專業人員寫了什麼,就得開始執行那些被拆解成五大向度、細碎且去脈絡化的訓練項目 。

更令人無奈的是,有些學員為了應付考核,會發展出「假裝復健」的應對策略 。例如,為了讓紀錄看起來「合格」,學員會在「健康飲水紀錄單」或「記帳表」上填寫完美的數字,即便實際上並未達成 。這種「文本化的參與」雖然滿足了體制的檢核,卻讓真實的人與其需求在層層表格中消失了 。

AI生成

隱身幕後的影武者:健保與評鑑

究竟是誰在遙控這一切?答案往往在機構門外。衛生福利部的「精神復健機構評鑑」與健保署的「健保抽審」是背後的影武者 。

為了保住機構營運所需的健保經費,工作人員必須確保復健內容「看起來有治療效果」且「對症下藥」 。例如,若計畫中未提及壓力調適問題,學員卻去參加紓壓課程,健保給付就可能被追回 。這種過度強調醫療問題與管理的制度,讓社區復健中心更像是一個「融合在社區中的小型機構」,始終保有「先訓練、後安置」的意識形態,而非真正支持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 。

抵抗與重生的契機

然而,在僵化的體制縫隙中,依然能看見抵抗與改變的可能 。研究場域在後期嘗試引入「開放式對話」(Open Dialogue)的精神,讓學員、個管師、專業人員,甚至是學員的重要他人及家屬,坐下來共同討論 。這種直接對話減少了文件轉譯與知識的落差,讓彼此皆能直接聆聽和感受到不同的情緒與考量。

此外,邀請學員一起修改「個人基本資料表」,加入專長與興趣等非病理性的項目,也讓服務從「改善問題」轉向對「身而為人」的看見 。

結語:回歸「人」的本位

這項研究提醒我們,障礙者權利的實踐不應只是法律條文的修正,更需要從微觀的權力關係中進行翻轉 。精神社區復健不應只是讓病患「適應社會」的練習站,更應是與社會共生、支持障礙者成為積極權利主體的夥伴空間 。

唯有我們開始反思那些「理所當然」的專業治理與行政流程,精神困擾者才有可能真正拿回生活的主導權,畫出屬於自己的生命地圖。

下一站,我會更幸福:智能障礙者失戀復原經驗探究

羅珮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臺灣障礙研究學會碩士論文獎獲獎人)

你有失戀的經驗嗎?失戀時的你,是什麼樣子呢?有人在失戀中成長、改變,也有人因失戀痛苦、悲傷,需要一段時間適應並處理失去親密關係的失落。失戀與復原,是親密關係中每個人都有可能面對的課題。

在「障礙身分」與「性、親密關係」的交織下,智能障礙者建立親密關係時多受阻礙,失戀經驗更是鮮少被關注。實際上,當一段關係走到終點,智能障礙者和一般人相同,所面對的情境都是失去一段曾經重視與珍惜的關係。

本研究關注的,正是智能障礙者的失戀復原經驗,當親密關係結束時,他們如何理解這段關係的結束?又是如何走出失戀風暴,重新適應生活?研究透過深度訪談兩名成年智能障礙者(分別為小妹、阿成,以下稱為研究參與者),讓他們描述自身失戀經歷與想法,並整理與分析訪談內容,理解智能障礙者失戀與復原的過程。

研究發現,研究參與者對於失戀有清楚且真實的感受。他們會感到難過、心痛與孤單,也對分手感到不捨。而分手前的親密程度、分手原因及方式,則會影響負面情緒的持續時間。

小妹說:「悲傷喔…會在睡覺的時候,就是眼角會滴淚,… 想到十幾年的感情吧。」

阿成說:「剛分手的時候,可能要花一點時間適應一個人的感覺。」

研究參與者沒有指出明確的復原時間,不過隨著逐漸感到自由與獨立,能以平靜的心情面對前伴侶,甚至調整好心態,準備迎接下一段關係,皆顯示他們逐漸走向復原。

小妹說:「一個人不用被綁住,可以自由自在,要幹嘛就幹嘛。」

阿成說:「我也把她的封鎖給解除了,現在還有保持聯絡。」

在失戀復原經驗中,「個人」、「環境」、「時間」是影響研究參與者復原的重要因素,幫助研究參與者走出情緒低潮。當他們走過失戀,也對親密關係產生新的理解與體悟,例如:更加重視家人關係與他人意見、重新設定擇偶條件,以及調整自己在感情中的行為表現,但也對未來的親密關係產生一些擔憂與不安。

小妹說:「感覺上家人唸我是為我好,只是那時候沒聽進去。」

阿成分享自己定義的愛情公式:「喜歡+互相信任+受他人祝福=愛」,套入這段感情,還不算理想中完美的愛。

綜合研究結果與相關文獻,可以發現智能障礙者在失戀與復原上的經驗,與非智能障礙者有相似之處,但也因其障礙特質與個人背景,展現出不同的歷程樣貌。本研究進一步從四個面向進行討論:其一,戀愛經驗與期待受到生命經驗與社會價值觀的影響;其二,雖然失戀反應相似,但復原歷程具有差異;其三,復原經驗受到不同生態系統的影響;其四,同儕與家人既是重要支持來源,也可能在交往過程中形成阻礙。

整體而言,智能障礙者的失戀經驗是真實且重要的,其復原歷程也展現出個別化與韌性。在實務上,無論是家人或專業人員,都應更加重視智能障礙者的情感教育與支持系統。不僅協助其建立親密關係,也應提供分手後的情緒陪伴與復原引導,幫助其理解親密關係並提升因應能力。

如果我們回到最一開始的問題:你有失戀的經驗嗎?失戀時的你,是什麼樣子呢?或許會發現,面對失去一段關係時的難過與掙扎,人們其實有許多相似之處;而在走過失戀之後,每個人都在摸索自己的下一站,也慢慢相信──下一站,會更幸福。因此,這些經驗都值得被理解與看見。

「我不是不想運動」:以理論剖析障礙青年艱難的適應體育課程經驗

梁惠芯(國立臺灣大學社工所碩士生、臺灣障礙青年理事)
江家欣(國立臺灣大學社工所博士生、臺灣障礙青年常務理事)

前言

很多人聽到「適應體育」,第一個直覺是:既然政府有投入、學校也有開課,身心障礙青年理應更容易運動、更容易維持健康。然而,實務現場常見的卻是另一幅景象:課程明明存在,修課與持續參與的人數卻不如預期;部分障礙青年甚至會主動避開校內適應體育。這個落差經常被簡化成「學生意願不足」或「不夠重視健康」,但若只停在這裡,我們就很容易看不見另一種更關鍵的可能:不是障礙學生不願意運動,而是他們在現有制度與場域中,必須付出過高的成本、承擔過高的風險,才有機會勉強參與。

因此,本文並非要呈現一則「特殊個案故事」,而是刻意以一位輪椅使用的腦性麻痺大學生「小雪」作為切入點,讓讀者能更具體地看見:當制度上「有」適應體育項目、障礙青年在名目上「被支持」,為何在障礙青年的日常裡仍可能「難以使用」甚至「不值得使用」。我們將以小雪的經驗為例,使用兩種常見的理論——計畫行為理論(TPB)、Andersen 行為模式——拆解障礙青年從「有心想動」到「選擇退出」之間,究竟是哪些信念、資源與多層環境因素共同作用。透過這樣的分析,我們希望把討論從「個人意願」推進到「可近性與支持如何被建構」,也回到更根本的提問:如果資源投入仍無法轉化成可用的支持,我們究竟缺的是錢,還是缺能讓障礙青年去得了、待得住、並且不必用沉默換取和平的制度設計?

一、其實想運動,只是不想再受一次傷:小雪的故事

小雪是一位就讀北部大學的腦性麻痺學生,因其障礙情形而無法自行行走,故平常移動上靠電動輪椅代步。受到障礙而影響,手雖然能夠自行使用電動輪椅,但無法順利從事較精細的動作(如握拍等)。小雪由於自身的障礙特質,從小許多事情都是受到主要照顧者所決定,因此個性上養成了沒有甚麼自己的主見的性格。

小雪在高中時,輔導室派輔導員一同參加體育課程並給予適當的協助,與老師相處融洽,然而畢業之後,小雪參與大學的適應體育經驗相當不好。除了在課堂上遇到老師的隱微歧視(如:老師對於障礙學生的狀況不理解,常常希望其他看起來較沒有障礙特質的同學去上「正常」的體育課,讓小雪覺得自己沒有受到支持),校內沒有其他適合的課程參與機會。若要去校外的運動場館運動往往會因為環境、距離等外在因素望而卻步,因此即便小雪有心想要從事運動,仍遲遲無法去執行。

一般公園設施

二、TPB:不去上課,往往是「信念」被磨掉的結果

如果把小雪的「不去上適應體育」解釋成「她意願不足」,我們其實會錯過真正的關鍵:障礙者對適應體育參與的意願並不是憑空消失,而是在一次次互動與制度經驗裡,被慢慢改寫、磨損,最後變成一種理性的撤退。計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TPB)提醒我們:健康行為是由意圖(intention)推動,而意圖又由三個構面組成——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更重要的是,這三個構面背後分別對應三類信念:行為信念(我做了會怎樣)、規範信念(別人怎麼看我做不做)、控制信念(我做得到嗎)。換言之,TPB問的不是「你為什麼不去」,而是「你在那個場域累積了哪些信念,讓你覺得不去更安全、更合理」。以下針對障礙者的這三種信念論述:

1. 態度:障礙青年不是討厭運動,而是不想重蹈「過往的負面經驗」

在適應體育情境中,「態度」往往不是針對運動本身,而是針對參與適應體育所帶來什麼後果的整體評估。小雪高中時因為輔導員陪同、老師理解、同儕支持,所以她收到的訊號是「我做得到、我在這裡是被接納的」此類正向行為信念。然而到了大學,老師對障礙理解不足、甚至出現暗示「看起來比較輕(障礙程度低)的同學去上正常體育」的訊息,便使她在課堂裡不僅喪失支持,還增加了被排除的負面感受。於是,當課堂變成一個會被比較、會被看成麻煩、會被迫一直證明自己不是拖累的地方,運動的好處再多,也很難抵過那種「又要再受一次傷」的感覺,使得障礙青年只能退出適應體育,避開再度受挫。

2. 主觀規範:重要他人的期待,可能同時是支持也是壓力

主觀規範指的是個人感受到的社會期待,白話文就是「重要他人是否希望你做、你是否在乎他們的看法」。在小雪的案例中,父母「希望她穩定運動」,本來可能是一種支持,但小雪不敢讓父母擔心,也不敢說出自己在課堂上遭遇的尷尬與隱微歧視。於是,「爸媽希望我去運動」沒有被轉化為可協助她克服困境的支持,反而容易變成「我不能失敗、我不能讓他們失望」的壓力。

同時,校園中的同儕也是主觀規範的重要來源,只要同儕整體互動的氛圍不斷釋放「你需要被照顧、你會拖慢大家」的訊號,那麼即使沒有一句明顯的歧視語言,光是隱微的眼神以及語氣,都會讓障礙青年清楚地感覺到「你不屬於這裡」。

3. 知覺行為控制:她不是做不到運動,而是做不到「在那裡順利運動」

障礙情境中最易被誤讀的,是知覺行為控制。它不等同於「能力」,而是個人主觀感受到:自己是否有足夠的資源、機會、支持與可預測性去完成行為。對小雪而言,阻礙不是只有「手部精細動作受限」,而是整體環境是否提供可近的條件,例如器材是否可調整?課程是否允許替代動作?教師是否具備調整知能?是否有人能在需要時提供協助?以及她最在意的——在那個場域裡,她是否會被尊重、是否能安心嘗試而不必擔心被羞辱。

因此,小雪知覺到的行為控制感下降,很可能不是因為身體限制突然變嚴重,而是源自她對那個場域信任感的降低:當去上課變成一件不可預測、也不可掌握的風險,那麼這種心理的不確定感,便足以另障礙青年望而卻步。

4. 意圖與行為間的落差:就算想去,也可能卡在「開始的成本」

最後,在適應體育課裡,障礙學生常面臨很高的「啟動(開始)成本」:交通與移動成本、詢問與說明成本、暴露障礙與接受注視的心理成本、以及最難以被看見的——再度經驗失敗的成本。這些成本會直接侵蝕障礙青年的意圖,甚至讓人出現「我先不要去好了」的延宕。

也因此,若我們只做「意願提升」(例如告訴她運動好處),但不降低啟動成本與風險,TPB 所預測的「意圖促發行為」就很難真正發生。

小結

綜上所述,TPB讓我們看見:小雪退出適應體育,來自她在校園適應體育場域裡累積的一整套信念——去上課不再是被支持的參與,而更像一次高風險、低回報、而且不確定能不能被尊重的賭注。要讓障礙青年願意回到適應體育,先修復的不是「意志力」,而是讓「去上課」重新變得值得、可被支持、也可被掌握。

三、Andersen:把問題從「意願」拉回「可近性」與「體系回饋」

小雪無法從事運動的原因相當的複雜,問題往往都不只是有沒有「意願」而是資源是否可以使用,Andersen模型正正說明了其中的重要。模型中認為,個人的社會人口特徵(這一人口特質有什麼行為傾向、偏好?)、資源可近性(資源存在嗎?方便使用嗎?)、需求(你認為你有沒有需要、專家認為你有沒有需要),這些因素共構了「個人健康行為的實踐」。而醫療體系、外部環境具有作為「調節器」的功能。在健康行為發生後,環境回應的友善與否,將會放大或是削弱個人的意願。而最後形成的結果,亦可能成為成效評估的依據,並回過頭來影響前述的健康行為歷程(Andersen, R. M.,1995)。這樣講起來或許過於抽象,舉例來說小雪因為自身的障礙特質,可能會傾向於不要麻煩別人;我們還是同時要思考著有沒有適合小雪/小雪想要使用的運動課程可以使用;而雖然我們都認為運動體育是必須的,但小雪本人是否想要從事運動也是極為重要的,這三個部分共同組成了小雪的意願。而環境中有沒有友善的課程、環境讓小雪參與運動,有著友善的環境就會增加小雪從事運動的意願。

然而實務上,我們往往將個體是否有意願去做某些行為過度個人導向,認為個體不想去從事就應該從個體的認知行為下手。對小雪來說,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只要改變小雪的意願讓她重新想去上適應體育課程即可;事實上更應該考量到小雪面對沒有障礙意識的教師的經驗、父母對自己的期待以及環境上是否夠無障礙夠友善讓小雪能夠自在的參與。

無障礙體育館

四、結語: 放回生態系統的多層環境,才能談真正的解方

藉由小雪的案例,本文利用理論架構闡述障礙青年對適應體育項目的退出,如何在制度與互動中被一步步堆砌出來。TPB讓我們看見:障礙青年對適應體育的意圖,往往不是因為懶惰或不重視健康才消失,而是在一次次經驗裡形成一套合理信念——去上課可能意味著被比較、被當成麻煩、暴露限制、以及再次受挫;當情緒代價高到足以壓過運動的好處時,「不去」反而成為一種理性的自我保護。Andersen模型則提醒我們:即使有意圖,行為也未必能落地;因為真正的關鍵不只是「有沒有課」,而是資源是否可近、可用、用得下去,以及體系回饋如何形成循環——當使用者因為不好用而退出,組織端可能只看到「需求不高」,進而更不投資,讓下一次更難啟動,形成向下的螺旋。

因此,若我們仍把焦點放在「叫她去上課」,就會不小心把責任推回個人;而真正有效的解方,必須把問題放回生態系統的多層環境中,讓「參與」不再靠意志力硬撐,而是被支持、被設計、被制度接住。以下以三個層次整理作者們認為最關鍵的推動方向:

首先,針對微視層面中個體與家庭的部分,除了持續性的宣導運動對於生理心理的好處外,也更應該讓在現行體制中已經受到傷害的小雪們明白,他們不想上課/運動並不是他們的問題與責任,而是需要更多的合理調整與支持;而針對家庭部分,有許多家長如同小雪的家長一樣不認同小雪所經歷到的隱微歧視,因此如何讓家庭理解障礙者所經驗到並非個人會錯意,便能夠增加家庭對於障礙者個人的支持。

再者,針對現行適應體育的教育體制,研究指出現有場域中,適應體育在一般師資培育中難受重視,任課老師如何將體育課程規劃結合特殊教育與適應體育概念成了一大挑戰,因此也建議應強調適應體育實務的師培課程、在職教師適應體育知能強化、重視身障生社會需求為教師與同儕接納,以回應每位特殊教育學生的需求(Ben Rakaa et al. ,2025;楊幸鈞等人,2023;蕭景懋等人,2023)。

最後,政策部分應該嘗試將適應體育的範疇擴大至更廣闊的適應性身體活動,因為以台灣現行的脈絡與實務中「適應體育」仍然屬於特殊教育的範疇中,這也導致政策中缺乏對障礙者在社區中運動的想像,因此建議將用字上以及政策的意識形態轉向更廣義的適應性身體活動以利後續對於障礙者在社區中的支持。

參考資料

蕭景懋、林岑怡(2023)。適應體育與適應性身體活動定義描述及介紹。嘉大體育健康休閒期刊,22(1),46-57。

楊幸鈞、林靜萍、潘正宸、闕月清(2024)。適應體育的國際視野:APAQ期刊融合式體育研究啟示(2014-2023)。中華體育季刊,38(4),297-314。

Ben Rakaa, O., Bassiri, M., & Lotfi, S. (2025). Adapted pedagogical strategies in inclusive physical education for students with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a systematic review. Pedagogy of Physical Culture and Sports.

Ajzen, I. (2019).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 diagram. Retrieved from https://people.umass.edu/aizen/tpb.dia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