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家欣(國立臺灣大學社工所博士生)
2026年7月29至31日,我作為一位障礙議題的長期關注者與研究者,飛到了德國參加國際智能與發展障礙研討會(IASSIDD),聽了Bettina Lindmeier教授的專題演講,才驚覺自己雖對納粹、猶太、多元性別與種族大屠殺有些許了解,卻對這場屠殺的重要前史之一 — 針對障礙者的屠殺,是如此陌生。於是,我整理Lindmeier教授的分享及相關資訊,希望能將這段較少受到中文世界討論的歷史重新說一次,也藉此提供我們理解當代障礙生命權議題不同的思考視角。
誰是不值得活的生命 ?
世人大多知道納粹以毒氣室大規模殺害猶太人,卻鮮少知道,在這套大規模殺戮技術與制度成形前,障礙兒童與照護機構的成人障礙者,早已成為納粹系統性大規模殺戮的早期受害者。
事情是這樣的,1859年達爾文出版《物種起源》,自然選擇與適者生存的概念逐漸為世人所知,但,達爾文本人並未將這套理論直接發展成後來納粹式的國家人口政策。到了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社會達爾文主義與優生學逐漸在歐美發展,人的貧窮、精神疾病、障礙、犯罪與酗酒,開始被錯誤地理解成可以透過遺傳與生殖控制加以「改善」的社會問題。
1920年,德國法學家與精神科醫師出版《准許消滅「不值得活的生命」:其範圍與形式》,將部分機構中的智能與精神障礙者形容為「空洞的人類軀殼」與「徒增負擔的存在」,並主張國家應准許結束這些人的生命。這類論述,便為日後將某些生命視為「低價值」或「社會負擔」提供了思想背景。
1933 年,納粹德國誕生了《防止遺傳病後代法》,將凡是「患有」智能障礙、精神分裂、躁鬱(當時說法)、癲癇、亨丁頓舞蹈症、視聽障、肢障或嚴重酗酒者,皆列為患有遺傳性疾病。同時,納粹也透過各式宣傳,把強制絕育包裝成減輕家庭與社會負擔、甚至是「為了下一代著想」的政策(見圖1-3)。在法院與醫療體系的共同運作下,即使當事人不同意,也可能被裁定接受強制絕育,最終約有35萬人受害。

https://encyclopedia.ushmm.org/content/en/gallery/propaganda-for-the-euthanasia-program

https://wienerholocaustlibrary.org/2021/07/26/reflecting-on-the-legacies-of-eugenics/

https://www.facinghistory.org/resource-library/breeding-new-german-race?__cf_chl_tk=06SUHqS3Wwy_UhQZ8d.TKob5Vf5F1qIee5jCcXmA8r0-1790651908-1.0.1.1-0x0PEFXAjC1xiaz_M0i_4QN4WYMYCyp.wlzEPOl_kaE
從障礙兒童到成人T4的集體屠殺
強制絕育的法令正式上路後,國家以法律、醫療與行政制度干預障礙者身體自主權的界線,也一步步被推得更遠。1939年,帝國內政部要求醫師、護理師與助產士義務通報3歲以下的「畸形新生兒」,兒童「安樂死」殺害計畫逐漸展開。隨後,納粹又將殺害範圍擴展至精神醫療與照護機構中的成人,形成後來被稱為 Aktion T4 的成人殺害計畫。
當時的納粹,主要透過三種途徑「集中」障礙兒童。第一是經由1938年頒布的《帝國義務教育法》,集中那些被認定「不適合接受教育」須被安置至特殊學校或照護機構的兒童與青少年。第二則是利用父母帶障礙子女就醫治療時,由醫師謊稱孩子須至專門收治障礙兒童的醫療院所進行治療,將孩子與父母分開。兩條路徑,最終的目的都是將障礙兒童轉移至隱密的教育/治療場所,並動用一切手段「治療」障礙兒童。當時,醫師和護理師會分批對障礙兒童注射藥物進行安樂死(圖4),並撰寫一封慰問信,附上假的死亡日期、地點及原因,告知父母兒童的死訊;通常,死亡原因都是肺結核,並以考量傳染風險為由,先行於醫院進行火化,家屬收到的便僅有無法辨認的骨灰。更可怕的是,當時的醫護甚至不一定是納粹黨員,他們僅把安樂死視為醫療日常例行作業的一部分,而那些提供給家屬的骨灰,也往往不屬於死者,而是從火葬場地面混雜成堆的骨灰中隨意裝罐送出。第三條路徑,則是出於父母自願交出自己的孩子。例如曾有一位父親致信希特勒,表示自己的孩子先天失明且肢體不便,請求希特勒殺死其子,兩個月後,那名孩子在黨衛軍的安排下,最終死於「心臟衰竭」。相關研究者亦在一所智能障礙機構做過調查,當時120位父母中竟有73% 都同意「以無痛的方式縮短孩子的生命」。 兒童殺害計畫之後,納粹很快把殺害政策擴展到精神醫療與照護機構中的成人,形成後來被稱為 Aktion T4 的成人殺害計畫。當時除要求機構管理階層提供住民名單,醫護更會針對成人障礙者疾病狀況、工作能力、發展潛能填寫問卷,以供納粹揀選被帶走的優先順序。一個人的生命,就這樣被簡化成診斷、勞動能力與行政分類。之後,被選中的人便被帶上加裝不透明車窗的灰色巴士,被轉送至中轉機構或殺害中心(見下圖5)。

https://www.timesofisrael.com/80-years-ago-lethal-nazi-t4-center-began-euthanizing-germans-with-disabilities/amp/?utm_source=chatgpt.com

https://encyclopedia.ushmm.org/content/en/gallery/propaganda-for-the-euthanasia-program
屠殺的試驗品
納粹對障礙者的殺害,後來也成為更大規模屠殺的重要前驅。剛開始,納粹針對這群障礙者多採安靜處理,也就是餓死或者針劑致死;1939年起,納粹也開始試驗以一氧化碳進行大規模殺人,包括使用移動式毒氣車,以及後來在 T4 殺害中心建立固定式毒氣室。這些殺害方式並非單純依序取代彼此,而是在不同地區與計畫中交錯發展。1940年起,T4 六座主要殺害中心即以固定式毒氣室和瓶裝一氧化碳,大規模殺害精神醫療與照護機構中的障礙者。更重要的是,部分曾參與 T4 的工作人員,後來被調往納粹針對猶太人設置的殺害中心,而在 T4 中累積的毒氣殺人技術與組織經驗,也被延續、轉用於後來針對猶太人的大規模屠殺。換言之,障礙者不只較早成為納粹系統性殺害的受害者,針對他們所建立的殺人技術與組織模式,也成為後續大規模殺戮體系的重要前驅。

https://www.mauthausen-guides.at/en/subcamp/field-command-schloss-hartheim
把名字還給「無名的受害者」
今天重談這段歷史,是希望警惕社會,那些曾經讓迫害變得合理的語言,其實並不陌生。社會往往會衡量誰比較「有用」、誰需要花費更多照顧成本,也會以特定標準判斷什麼樣的人生才算有品質、值得被支持。
從強制絕育、兒童殺害到 T4,納粹也不是一開始就直接走向殺戮,而是在殺戮之前,更早先一步透過媒體宣傳、醫療論述與法律制度,一步步把障礙者描繪成「負擔」、「低價值」或「不值得活」的人;接著,國家開始干預障礙者的生育自主,最終才進一步走向對生命本身的剝奪。 雖然這段歷史未必能直接回答我國近年關於障礙者生命權與特赦等高度爭議的討論,卻提供了另一個思考起點,當社會開始替不同生命排序、計算成本,甚至替他人決定什麼樣的人生值得繼續時,我們所認定的生命究竟為何?我們又從什麼時候開始,認為生命必須先符合某些條件,才值得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