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家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碩士、臺灣大學社工系博士生、臺灣障礙研究學會碩士論文獎獲獎人)
社會的刻板印象普遍認為,障礙女性性侵受害,是因為障礙女性不知道怎麼拒絕、不能清楚描述事件,或者缺乏報案的能力。然而,如果她們其實曾經試著求救,只是身邊的人不相信、要求她們沉默,甚至因為障礙身分而質疑其證詞,那麼真正阻礙求助的,究竟是「障礙」本身,還是使人產生障礙的環境與制度?
我的碩士論文《「不要亂講話」——敘事障礙女性性侵受害及求助的生命故事》,以小櫻、美女與小菁三位障礙女性的生命故事為核心,透過口述歷史訪談,從她們自己的角度理解性侵受害與求助的歷程,讓障礙女性成為自身生命經驗的詮釋者。同時,也從完整的生命歷程重新理解:障礙女性如何在不友善的社會與制度中暴露於性暴力風險,又如何在缺乏理解與支持的環境裡,一次次遭遇求助的阻礙。
本文僅擷取其中「求助困境」與讀者分享。然而,我不希望讀者最後看見的,只是三位「身心障礙的性侵受害者」,因為口述歷史珍視生命個體獨立的思想、情感、愛好、關係、選擇與重要生命事件,只有在完整生命故事的詮釋下,才能看見受者除了受害者身分外,也是女兒、母親、照顧者、工作者,更是會反抗、行動與挑戰制度的人。若有機會,我期待讀者進一步閱讀完整論文,看見三段生命如何同時交織著脆弱與力量、個人經驗與社會結構。
真正的困境,是「不允許被聽到」
三位障礙女性的受害歷程各不相同,卻有一些共同之處:加害者都不是陌生人,事件也多發生在機構、學校、住家或工作場所等相對封閉的生活場域。更值得注意的是,三人的故事中都曾出現「旁觀者」,但這些原本可能成為求助出口的人,不但沒有阻止暴力,反而成為迫使受害者沉默的一環。
小櫻在身心障礙住宿機構中遭管理人員性侵,受害後向室友傾訴才發現,機構裡所有的女性障礙者都是受害者,所有的機構工作人員都清楚機構的暴力事件,但是,工作人員全都選擇裝聾作啞,為求自保無人願意挺身而出;更可怕的是,當住民試著把事情說出口,得到是「不要亂講話」的警告,不聽從權威繼續「亂講話」的人,就會遭到公然的肢體暴力,殺雞儆猴。最後,「不要亂講話」構築一道迫使人噤聲的長城,機構集體性侵事件就這樣被隱蔽。
第二位受訪者美女則是在求學時遭同學性侵,老師打開教室目睹暴行以及美女受害的駭人景象,不但沒有協助美女向外求助尋求正義,反而輕輕俯身在尚未成年的美女耳邊要求美女「原諒他(加害者)」,並告訴她不要把事情告訴家人和同學。更殘酷的是,在之後的求學歷程中,美女甚至又被迫與加害者同班三年,持續面對創傷事件留下的陰影。
以上兩例來看,原本應該保護孩子的大人、福利機構工作人員,反而在事件中成了截斷求助可能性的加害者,成為「不讓受害者亂講話」的「守門人」。
說出口之後,也不一定會被相信
即使障礙女性突破「不要亂講話」的阻礙,正式體系也未必能成為安全的出口,甚至可能成為創傷的再製者。
小櫻因機構縮編而離開原機構後,在社工協助下開始驗傷、報案。她說,醫院的理學檢查因為有清楚說明的流程,所以並未有太多負面感受;然而,在警局的報案需要一次又一次重述創傷,警察也會不斷提醒「不可以說謊」,使她感受到自己說的話,似乎從一開始就受到懷疑。相較之下,社工透過長時間陪伴,以及繪畫等非語言方式,協助她表達難以說出口的感受,反而成為她流程話的檢傷流程,以及倍受質疑的報案經驗中,非常重要的支持力量。

多次、反覆遭受性暴力的小菁,也曾主動走進警政與司法體系求助。然而,障礙以及陪酒女的直頁,使的她即使主動向警方提供準確的加害者及蒐證方向,希望警方協助取回性影像資料,也沒有獲得重視。回顧自己一次次向外界求助的經驗,小菁最直接的形容是:「他們(警察)都當我神經病。」
因此,障礙者都曾經求助,換來的卻是「不要亂講話」;已經鼓起勇氣報案,卻先被懷疑;即使走進司法體系,仍必須不斷證明自己的話值得被相信。
不只看見受害,更要看見她們的人生
三段生命故事都充滿創傷,但若只把小櫻、美女與小菁理解成「性侵受害者」,同樣會抹去她們作為一個完整的個體,立體的人的完整性。她們會害怕、會憤怒,也會愛人、工作、建立關係、做出選擇,並以自己的方式重新組織生活。性侵受害是她們生命中的重大事件,卻不是她們生命的全部。
特別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三位女性的生命故事裡,都展現出一種為了所愛之人而讓自己強大起來的力量。美女不願看見母親為自己流淚,因此選擇獨自承受許多傷痛,也在往後的人生裡持續嘗試升學、運動、參與倡議,追尋自己想要的生活;小櫻與小菁則在成為母親之後,為了孩子一次次面對原本令她們害怕的體制,努力成為自己與孩子的保護傘。她們不是只能等待他人保護的被動受害者,而是在受傷之後,仍持續選擇、行動、抵抗,重新找回對生命的掌握。
結論與建議
看見障礙女性的力量,並不意味著社會可以把克服困境的責任再次轉嫁給障礙者。相反,我們應該深刻意識到,障礙者性侵防治不能再只是反覆教導障礙者如何辨識危險、如何拒絕,以及如何「保護自己」,因為障礙女性不是不認識暴力,也並非缺乏求助的能力,而充滿歧見與冷漠的社會更讓暴力得以持續、讓受害者無法安全發聲。
在制度層面,機構與學校不能再把旁觀者的沉默視為單純的「沒有處理」,而應建立安全、不受報復的吹哨與通報機制,並落實身體自主、性教育與性侵防治教育;警政與司法體系則需要增加對障礙特性、創傷反應及「完美受害者」迷思的破除,避免因不同的表達方式或記憶特徵而先入為主地質疑受害者,並透過友善詢問、減少重複陳述及相關司法支持降低二度傷害;社會福利服務也應提供更多元、可近的溝通與創傷復原方式,讓障礙者不必只能用「說清楚」一種方式求助,而能在被相信、被理解與被陪伴的過程中逐步重建生活。
障礙女性的力量值得被看見,但保障人身安全與不受侵害,不應建立在障礙者必須不斷努力、自我保護與證明自己能力的前提上。安全、尊嚴與正義,本就應當是每一個人都能平等享有的基本人權。期待有一天,我們的社會能真正願意聽見、相信並回應障礙者的聲音,以實際行動走向一個更加平等、尊重且共融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