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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的障礙故事,反而傷害了障礙者?

       

文:李坤融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碩士生,目前經營instagram關注社會邊緣議題,網址:https://www.instagram.com/edgeproblem/)

        障礙者作為勵志角色,深植在我們內心,舉凡障礙者勵志書籍、演講、才藝表演,都被引起關注,以及備受稱讚。然而障礙者的勵志觀點,到底對於障礙者而言是好的「充權」(empowerment),還是負面的加深刻板印象,是本文想探究的主要議題。因此我們將探討障礙者勵志觀點呈現的方式、障礙者勵志如何成為常人的輔具,以及反對障礙者勵志觀點的出現,來思考障礙的勵志故事。

     ******障礙者勵志觀點呈現

過去張恒豪與蘇峰山(2009)研究指出:台灣戰後的國小教科書對障礙者的想像不是可憐的、需要幫助的、就是勵志的,可以鼓舞一般人的,是到1993年障礙者公民權的提出,以及教科書開放後,課本才更進一步納入障礙者正常化的觀點。從主流課本建構,可以發現戰後台灣對障礙者的主流論述是相當醫學模式,即便至醫學模式還是停留在部分國人心中。(張恒豪、蘇峰山(2009),〈戰後台灣國小教科書中的障礙者意象分析〉,《臺灣社會學刊》,第42期,頁143-188。)

醫學模式認為「受傷」與「障礙」具有因果關係,認為你的受傷才導致障礙,障礙是屬於個人的問題及責任。因此會藉由各種醫療手段治療你的損傷,以便讓障礙者恢復與常人相同的身體,並且注重治療及管理疾病。周宇翔(2017)認為醫學模式導致社會認為身心障礙者是一群需要被送到療養院「治療」的失能之人,他們依賴社會的照顧而無法帶來「貢獻」。而當個人障礙者選擇努力回歸社會,那些努力過程就成為一項勵志故事,因為他握著「追求回到常人社會」的價值,符合勵志的意識形態,且故事中往往帶有自律、毅力的精神。讓這些稱勵志故事能鼓舞人心,以及滿足觀眾的內在需求及自主權,因此備受關注。(周宇翔(2017),〈什麼是「障礙」?誰是「障礙者」?〉,《人約盟 CRPD 星期天專欄,公益交流站》:https://npost.tw/archives/36620)

這樣的影子在台灣障礙者的勵志書籍中隨處都可窺見,像是謝坤山撰寫的《我是謝坤山》一書,分享他靠著意志堅忍的毅力,和不向環境屈服的鬥志,完成許多事,成為台灣有名的口繪畫家,克服身體上的障礙,用著嘴巴的技巧,畫出一張張美麗動人的圖畫。又或是楊恩典撰寫的《那雙看不見的手》一書,訴說生命中,楊恩典不斷的由痛苦中體驗愛,每一步腳印,都讓她走向更多的奇遇。沒有雙手,卻可以用萬能雙腳做很多事,像抱自己的孩子、畫畫、洗衣、煮飯等,從小到青少年期,她經歷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矯正手術,但透過有缺陷的身體,她見證了充滿溫暖與愛的世界。

        障礙者在勵志書籍中所扮演的角色:險境中求生存,不幸中尋找幸運,痛苦中堅持不懈,不停地使用「堅持」、「鬥志」、「克服」、「痛苦」等語境,去說明自身的劣勢,尋求社會大眾的肯認,但這之中也無處不見「醫療模式」的蹤影,強調障礙者必須與正常人一樣,必須要握有工作,而這些勵志書的撰寫,也不鼓勵去批判體制的問題,而是將那些障礙成因歸於人生的不幸,因為往往這樣才能夠「勵志」,這與過去林奕宏(2019)研究指出:繪本呈現上從可憐形象到展現障礙者的特質多樣性,進而創造障礙者的勵志性,而忽略社會環境所造成的障礙,有相近的情況(林奕宏(2019),《繪本中的身心障礙者意象分析》(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南華大學)。

******障礙勵志故事作為常人的輔具

      除此之外,紀大偉(2012)曾指出身心障礙受到健全主義的欺負,但身心障礙者的敘事卻受到主流社會的歡迎,像原住民文學、勞工文學、新住民文學在台灣市場往往難佔有一席之地,但身心障礙者敘事被商業包裝後卻有不少暢銷書出現。對此紀大偉認為弱勢的身心障礙被敘事「常」規挪用,用輔助敘事鋪展情節,製造高潮。紀大偉進一步指出《神雕俠侶》主角楊過成為獨臂人,藉由斷臂成為《神雕俠侶》劇中的輔具,增加戲劇性及行動力。大家之所以驚嘆的部分原因是障礙者與常人有其「身體差異性」。這個差異性本是可以是中性的,卻因為「勵志的形塑」過程中勢必要去強化特定的生活處境,讓這項差異逐漸走向「不正常」的負面過程,且持續強化身體健全主義。(紀大偉(2012),〈情感的輔具:弱勢,勵志,身心障礙敘事〉,《文化研究》 ; 15期, P87–116)。

身心障礙者具有「身體差異性」,因此必須要更自立自強,這在當前台灣的各式政府及民間出版品中還是無處不見。像是每年教育部所頒布的總統教育獎,其設立目的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亦即藉由獎方式,證明逆境中求生存的精神,翻開歷年頒獎名單,幾乎都是罕見疾病、身心障礙群體,並藉由大眾媒體專訪及各式宣導短片方式,呈現障礙者遇到困境後還是努力不懈的精神,讓社會大眾感動,然而頒獎過程造就的是「將障礙者置於脫離社會的個人」,忽視「在社會結構之下政府應扮演的責任」,讓社會大眾快樂的享受「勵志色情片」所帶來的刺激以及美好,卻讓我們遺忘社會上本該存在的問題,這也凸顯:大力推廣勵志片,背後可以讓政府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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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勵志觀點的出現:伴隨社會模式

1970年代開始,英國身體損傷者反對隔離聯盟(upias)發展出「障礙的社會模式」,廣義來說即是被外人認為具身體、心理或智能損傷的人,所經歷到的經濟、環境與文化的障礙,就是障礙,將障礙重新定義為一種社會性的壓迫。此舉,切斷損傷與障礙的因果關係,切斷後障礙者就不在限於個人悲劇式的思考,而是進一步挑戰社會的結構。這樣的論述必然期望障礙者能夠拋棄「個人克服障礙的觀點」,因為障礙不是問題,而是身體自然的部分,可想而知,若勵志故事持續保有個人克服障礙的觀點,將會停留於「醫療模式的悲劇」,讓障礙者在主流世界中被宰制,也將讓障礙者無法脫離社會弱勢的位置,最為重要的是無法讓結構性的社會問題受到政府及人民重視。這些障礙者力的表現,我們可以從不同面向的研究發現。

        ******勵志的攻擊以及被忽略的結構

「勵志色情片」一詞是近年障礙權益者及團體廣泛使用的詞彙,學者Grue(2016)將其定義為「將障礙者表示為一種可取,但不受歡迎的特徵,通常藉由障礙來顯示個人在視覺或其他明顯的生物缺陷,這種缺陷藉由展示身體來克服,達到英勇。」而稱為「色情」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物化功能,也就是為了利益而客觀化障礙者,目的是激勵你,好讓我們看著他們想:好吧,無論我的生活多麼糟糕,它可能會更糟。障礙的勵志故事與色情片一樣,是一種不同的幻想,讓觀眾沉迷於秘密的恐懼和體驗,並且是宣洩的一種形式(Grue, J.(2016)The problem with inspiration porn: a tentative definition and a provisional critique,Disability & Society,Volume 31, 2016 – Issue 6, 838-849)。

        像是具有身障者及藝術工作者身份的易君珊曾投書指出過去參與活動的經歷,主持人介紹講者的障別與障礙的「嚴重度」,並且活動宣傳包裝不停凸顯障別的習慣,包含展現障礙者參與創作後身心「進步」的成效。在討論作品時,評論者或主辦單位會強調「看不出是障礙者」的作品,或「和一般人的作品沒有差別」,易君珊(2019)認為這「稱讚」其實是種「微攻擊」,其預設立場是「一開始不看好障礙者會有能力」,將障礙者的失能弱能。這不僅是過度將障礙者勵志化後,社會整體對障礙者認為是無能的反應,更是一種「勵志色情片」的展現,宣洩自己過得比較好的方式。(易君珊(2019)〈「殘而不廢」、「勇敢克服身體侷限」,把障礙者當勵志人物有什麼問題?〉,《關鍵評論網》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5913)

        這對閱聽人會產生什麼影響呢?學者Melissa等人(2021 年)藉由研究讓兩組人閱讀不同的故事,第一組人閱讀一個男孩為他的朋友購買輪椅的勵志故事,第二組人閱讀強調需要增加障礙者資金/服務的故事版本,研究發現兩個故事都都提高讀者願意幫助障礙者的意願。(Melissa M. & Melanie C. & Kaitlin F. & Elaine P.(2021)Framing Inspirational Content: Narrative Effects on Attributions and Helping。MEDIA AND COMMUNICATION,卷冊 9 期 2,226-236。)然而不同的是第二個故事,強調社會責任,讓讀者認為障礙者沒有責任為醫療設備付費,讀者認為一些集體措施會更有效,並將障礙者要付醫療費用情況視為不公平。

雖然社會責任的故事並不是那麼愉快,但卻明確涵蓋社會中的個人鬥爭和系統性問題,而Frischlich等人(2021 年),也進一步指出觀看前者的故事,會認為坐在輪椅上的男孩有對他的處境負責,因此閱聽人不太可能倡導社會變革。研究告訴我們:當我們反覆灌輸社會障礙者的勵志觀點,受眾並不會認為障礙者的弱勢處境,也不會進一步認為障礙者生活有什麼問題,僅會有人認為「障礙者都可以,為什麼你不行」的個人論調。(Frischlich, L. & Hahn, L. & Rieger, D. (2021). The promises and pitfalls of inspirational media: What do we know and where do we go from here? Media and Communication,9, 162-166. doi:10.17645/mac.v9i2.4271)。

        ******為什麼常人可以勵志,障礙者勵志卻是不好的呢?

讀到這裡,你可能會想說,其他人撰寫勵志書籍時,提及「堅持」、「勇敢」的標籤是正面的,幾乎不會有「反勵志」呼聲,那為什麼對障礙者而言卻不是呢?理由除了上述提及的障礙造成的身體差異性,以及會讓大眾較難理解障礙的結構處境外。還有一個原因是討論障礙者的勵志故事:往往不是與常人在同一個水準,總是要先描述先天身體上的缺失,也導致勵志觀點讓障礙者努力的結果經常不會比常人更為優秀(因為這樣才更具勵志效果),以及某些障礙故事中,會強調常人進行一些簡單的事情,障礙者要很努力才可以做到,藉此達到更大的勵志效果,當然這也忽視政府所需負擔的責任。這樣的情況將導致如同表一的表現,障礙者進步的幅度要比一般人更大,但往往還是沒有努力的正常人還要好的情況,這也形成「好險,再慘我也比他好,好險,我努力也贏得了他」,作為情感輔具的支持,這卻也讓障礙者陷入比別人差的「健全主義」思維。

表一:大眾認為障礙者努力的表現情況(筆者自製)

        ******小結:障礙者能繼續勵志嗎?勵志觀點的其他可能

不可否認,障礙群體內也確實有更為弱勢的群體存在,當這些更弱勢的障礙者,可能是經濟上的弱勢,又或者是生活自理上的弱勢,使他們難以獲得基本生活水平,或進行每件事情都需要花費極大成本時。筆者認為他們藉由「勵志故事」在商業市場中獲得經濟支持,也是找到經濟獨立及自我實現的方式之一。

因此本文認為障礙者可以選擇「不勵志」,去批判社會種種制度對障礙者不友善,但同樣的也可以「選擇勵志」,不過更為重要的是勵志過程需要有對「障礙意識」的建立,不能忽略障礙者在社會結構所引起的各種困難及問題。若障礙者能肯定障礙身份,書寫生命經驗的故事即便被視為勵志,也同樣能夠讓讀者認識障礙者被壓迫的處境,這可以達到商業上的平衡及倡議之目的。

學者Grodin(2009)曾指出勵志的詮釋可能隨時空氛圍而改變,美國社會在1960年代第二波女性主義運動後,許多婦女讀者閱讀勵志書籍目的是為了擺脫父權權威,建立個人自主權,驗證了「勵志」的喜好會隨著時空背景轉變。而我們也清楚知道商業性的勵志書籍永遠有客群,而障礙的勵志故事皆受到關注。(Grodin, D.(2009)The interpreting audience: The therapeutics of self‐help book reading,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Volume 8,404-420。)

那到底「有障礙意識的勵志故事」到底該如何書寫?本文認為並不是將目光目光聚焦個人克服障礙的動人故事,當然這些固然重要,也可以被敘述。但障礙者需有意識的清楚知道:障礙處境並非個人問題,而是聚焦外在環境、結構所造成的障礙,從平等權概念陳述自身處境,反思體制之於個人的影響。

要讓障礙者從「個人悲劇」解放,不是讓障礙者的勵志書籍消失,也不是讓正向支持鼓勵消失。要讓閱讀書籍的讀者,有意識的知道社會對於障礙群體壓迫,以及當前體制的不公,如此障礙勵志的觀點也會成為肯認障礙者起身反抗的觀點。

本篇文章為國立中正大學「障礙政治與社會政策」期末報告修改之內容,特別感謝郭惠瑜助理教授,於文章撰寫過程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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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哥柳哥遊台灣》:落在敘事之外的盲人按摩師

文:紀大偉(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副教授

 

(關於這張圖片的說明,請看本文最後面)      

早在1959年,《王哥柳哥遊台灣》就讓盲人亮相。至今仍然清晰的黑白音像中,「王哥」(由李冠章飾演)和「柳哥」(由喜劇巨星矮仔財飾演)來到關子嶺,享受盲人按摩。

然而,台語片研究者在討論《王哥柳哥》的時候,幾乎一律忽略不提這個深具障礙歷史意義的盲人橋段。筆者卻認為,這個盲人橋段正好彰顯《王哥柳哥》的「生命政治」:這種政治藉著教導觀眾認識盲人按摩的療效,達到管理觀眾身體的效果。

《王哥柳哥》展示王柳兩人走訪台灣各地的橋段,看起來是要教育觀眾怎麼「遊台灣」。但筆者認為,這些橋段提供的教育,與其說是「地理要怎麼玩」,不如說是「身體要怎麼用」。

跟美國丑角組合「勞倫與哈台」一樣,王柳也忙著利用身體搞笑,例如踩到香蕉皮跌倒之類小丑把戲。《王哥柳哥》熱衷身體笑料,也就疏於描繪台灣景點風光。片中甚至不清楚標示景點名稱,卻仔細說明王柳身體獲得什麼樂趣。例如,關子嶺的橋段沒有展示當地風景,只示範盲人按摩在王柳身上造成生理反應。

盲人出場的橋段只有三分鐘。柳哥在掛有「關子嶺旅社」招牌的旅社門口扭傷小腿,痛苦不堪。接下來的畫面,柳哥已經換好日式睡衣,躺在和室榻榻米上,正在接受一名陌生男子的手勁。按摩師捏按柳哥小腿,然後扳折柳哥全身,害他哀嚎不斷。人在銀幕之內的王哥柳哥或許已經知道按摩師是盲人,但是人在銀幕之外的觀眾則未必知情:觀眾看到按摩師表情肅穆、闔上眼皮,可能認定他專注工作,未必猜中他是盲人。雖然視覺障礙研究者邱大昕在〈為什麼馬殺雞?視障按摩歷史的行動網絡分析〉這篇文章提醒,自1957年開始,台灣規定「凡從事按摩業者,需雙目失明」(28)[1] ;但是,在1959年觀看《王哥柳哥遊台灣》的觀眾未必都知道按摩者必是盲人。

此時,突然有人拉開和室拉門:是一名表情嚴肅、眼戴墨鏡的中年女子。她問,哪個客人要「掠龍」啊?[2] 柳哥正忙著承受男子按摩,無暇招呼墨鏡女子;沒事可忙的王哥卻睜大眼睛,看著墨鏡女子緩緩步入和室,好像活見鬼。觀眾看到女子的墨鏡之後,大致可以推測她是盲人,並且回頭猜想:那麼,沒有戴墨鏡的按摩男子應該也是盲人罷!

也就是說,電影鏡頭並沒有在第一時間直接向觀眾介紹盲人,反而到了橋段中間才讓觀眾突然察覺盲人在場。男按摩師的出場,和女按摩師的出場,對觀眾來說意義完全不同:觀眾看到男按摩師入鏡時,男按摩師已經忙著抓捏柳哥小腿,所以觀眾已經錯過男按摩師跟王柳初次見面的那一瞬間;觀眾看到女按摩師出場時,卻目睹女按摩師跟客人打照面的那一瞬間,也就是目擊了所謂正常人(如此處的王哥)撞見身心障礙者(如此處的女按摩師)因而驚慌失措的那一刻。

根據邱大昕爬梳,日本時期台灣開始出現「盲人網絡」:一方面生產者出現了,本地盲人紛紛投入按摩工作;另一方面消費者也養成了,原本不熟悉按摩妙處的本地民眾也開始學會享受按摩(23)。此片盲人在日本式空間從事按摩勞動的黑白音像,剛好圖解了邱大昕整理的歷史。王哥在驚魂甫定之餘,發現女按摩師的手藝不會讓他痛,反而讓他癢得發笑。酥癢的身體感覺,促使王哥逗弄女按摩師的下巴、胸部。王哥動作不但輕薄了女性,也「戲仿」了盲人:盲人認識對方的方式,就是不避諱雙方身體距離,放手去觸摸對方。被王哥一摸,本來不苟言笑的女按摩師也笑了,原來她怕癢。情勢逆轉了:女按摩師從看起來足以征服王哥的驚悚角色,轉變成被王哥征服的無害動物。也就是說,文本焦點從兩造的身體差異處(一個人失明,另一個人沒有),轉移到兩造的身體共同處:盲女的身體被等同王哥的身體,因為盲女也怕癢;王哥的身體也被等同盲女的身體,因為王哥模仿盲人的觸覺去認識對方。接下來,王柳兩人開始互相搔癢,不再理會已經被剝奪威脅感的兩位按摩師。最後的畫面充滿諷刺:兩位按摩師的手指撲空,摸不到王哥柳哥已經抽離的身體,只能一邊微笑一邊按摩空氣,彷彿書空咄咄,徒勞無功。

上述三分鐘橋段讓筆者聯想國內常見的「障礙體驗」。障礙研究者邱春瑜等人在網路撰文指出,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通過之後,政府單位為了「促進障礙權利意識」,便鼓勵各級學校推行「障礙體驗」(disability simulation)。例如讓學生戴上眼罩半小時感受視覺障礙、乘坐輪椅一小時感受肢體障礙。但這些學者發現,不少學員在障礙體驗之後,反而更強烈覺得自己跟障礙者分屬兩個世界:他們認為正常的自己好幸福,而且感嘆障礙者好可憐。也有學生採取遊戲心態,覺得坐輪椅一小時很好玩。

障礙體驗的眼罩、輪椅就如同主題樂園裡的雲霄飛車,都是用過即丟的賣點。《王哥柳哥遊台灣》早在1959年上映,障礙體驗教育遲至2014年之後流行。兩者相隔半世紀,效果卻同樣類似主題樂園。正如主題樂園的遊客又叫又笑逃出雲霄飛車,王哥柳哥也樂得把按摩師晾在一邊、學生則樂得把障礙體驗拋在腦後。

兩名盲人只是用過即丟的賣點,並沒有時間陳述苦難。同時,《王哥柳哥》的兩名盲人沒有笑詼的機會。在三分鐘內,兩位盲人至少笑了兩次,但是都跟笑詼無關。第一次,王柳對兩位盲人搔癢,導致兩位盲人忍不住發笑。但是,怕癢而笑並不意味歡愉,反而意味他們的勞動被客戶打擾。第二次,兩位盲人一邊微笑一邊按捏空氣。盲人微笑,並不是因為開心,而是因為敬業:在客人面前保持微笑。

圖說:《王哥柳哥遊台灣》的劇照。照片中的兩名窮困男子就是王哥和柳哥。照片中的女孩並不是本文所指的盲女,而是柳哥這個角色視為女朋友的一位明眼人女子。
圖片來源如下:《王哥柳哥遊台灣》印刷劇照。典藏者: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數位物件典藏者: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台灣(CC BY-NC-ND 3.0 TW)。發佈於《開放博物館》[https://openmuseum.tw/muse/digi_object/7a4f924b53036b7bdcd354cd04cd7887#4934](2022/06/24瀏覽)。


[1] 邱大昕是指1957年10月 23 日台灣省政府警務處頒布「台灣省各縣市按摩業管理規則」,其中第二條規定「凡從事按摩業者,需雙目失明」。

[2] 邱大昕指出:「掠龍」是日本時期的用語;「按摩」是日本殖民結束後的用語。

全文連結:中外文學新刊文章

#中外文學 新刊文章:〈悲情身體,治療時間:從 #台語片 贖回 #視覺障礙 歷史〉。 本文爬梳《#王哥柳哥遊台灣》、《#鴉片戰爭》、《#台北發的早班車》、《#難忘的車站》、《#康丁遊台北》這五部黑白電影,觀察其中視覺障礙角色對於人生未來的想像。

盲人會說話嗎?

邱大昕 / 高雄醫學大學醫社系教授

有位盲人朋友在月台上等火車,一個陌生人走過來問她說:「你眼睛看不到嗎?你知道我穿什麼顏色的衣服嗎?你眼睛看不到,那你會說話嗎?你會走路,你可以從這裡走過去,再走回來給我看嗎?」當時這位朋友剛失明不久,突然被這樣問一連串問題,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旁邊的人也沒有阻止,於是她就乖乖照著對方的話,在月台上走過去又走了回來。那個陌生人看完之後,很滿意地說聲謝謝,然後就轉身離開了。

不久火車來了,這位盲人朋友坐到車上,覺得自己全身發熱發燙,好像車上所有的人都在看著她。等回到家後,她就再也忍不住放聲大哭起來。她不明白為什麼失明後,就要被人當作像動物園裡的動物一樣對待。

我第一次聽到這件事時,覺得很生氣,怎麼會有這麼無聊的人。但後來發現,以為盲人不會講話的其實還不少。因此在漫長的人類歷史中,盲人幾乎都是沒有聲音的。臺灣早期傳教士留下來的資料中,盲人都是無聲的助手或是奇蹟的見證者。地方志中,盲人常是哭瞎的老婦人,使不離不棄的媳婦終能成為貞女烈女。而在詩文中,吹笛在暗夜行走的盲女,則是文人抒發感傷情懷的對象。至於這些盲人真正的想法,我們從來就沒有機會真正知道。

當然盲人沒有聲音,並不是發音器官有問題,而是社會環境或意識形態所造成。

過去盲人想說什麼只能透過口述由他人代為記錄,直到打字機出現後,西方盲人才開始能自己書寫。多年前我在STS電子報寫過一篇〈盲人與打字機〉,裡面提到美國發明家Charles Thurber於1843年發明「索柏專利印表機」(Thurber’s Patent Printer),他向美國專利局提出的申請時,特別註明這台打字機是為了給不方便用筆書寫的盲人使用。1874年C. L. Sholes和他的同儕,設計出美國第一台商業生產的打字機,打字時不太看得到紙張,因此這台打字機也常被稱為「盲人作家」(Blind Writer)。隨著明眼人使用打字機的增加,1895年安得吾公司(Underwood Company)生產出看得到紙張的打字機,因此這台後來便被稱為「看得見書寫」(Writing-in-Sight)或「可見書寫」(Visible-Writing)的打字機。盲聾作家海倫凱勒(Hellen Keller)十一歲學會打字,她便是用這些打字機寫出好幾本書和上百篇文章。

圖說:1895年安得吾公司(Underwood Company)生產出看得到紙張的打字機,因此這台後來便被稱為「看得見書寫」(Writing-in-Sight)或「可見書寫」(Visible-Writing)的打字機
(圖片來源:1906年出版的某雜誌。見:https://tinyurl.com/3azyrhxr,網站指出這個圖片的版權已經公共化。)

相較之下,東亞盲人的書寫之路就沒有這麼順利。點字是拼音文字,但漢字不是。早期日本盲人學習漢字時,筆畫少的會寫在手掌上,筆劃多就要寫在背上。不過就算這樣學會漢字,盲人要在紙上寫出漢字來還是相當困難。盲人書寫漢字的問題,在打字機或電腦出現後也沒改變多少,因為中文輸入一直需要靠眼睛選字。韓國原本就有拼音的諺文,日本也有假名,因此從十九世紀末開始,日韓盲人便透過點字來學習日韓文。

臺灣盲人學點字也需要一套拼音文字,因此他們是臺灣最早開始採羅馬拼音的一群人,只是臺灣話文運動和後來的研究者都忽略了他們的存在。

隨著電腦功能越來越強大,或許將來先天盲人也可以正確無誤地寫出大部分的漢字來。不過即使如此,仍可能如史比娃克(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所說,從屬階級即便出聲說話,他們想要表達的和聽者的詮釋仍然有很大距離。明眼人對於「看」這件事的理解太狹隘,認為「看」一定是眼睛,而且事實一定是自己眼睛看到的那個樣子。〈明盲如何共處〉一文也提到過,盲人用眼睛以外感官所形成的經驗世界,經常是超乎明眼人的想像、難以理解的。我們許多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其實都是制度與物質實作的結果;如果明眼人繼續把自己的社會框架加諸他者身上,盲人即使出聲說話仍然是無聲的。

本文原發表於:https://stshandoru.tw/can_blind_people_speak/

本blog經過原作者授權之後,轉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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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申請資料1. 論文一式兩份與PDF檔一份。2. 碩士申請者附推薦函一封,博士申請者附推薦函二封。3. 申請表。(至學會網站下載)✅

於111/02/28〈一〉前以掛號郵件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臺北大學社會系」臺灣障礙研究學會「碩博士論文獎」評審委員會同時將申請表電子檔、論文PDF檔寄至:twdsa2017@gmail.com「信件主旨-碩博士論文獎申請資料-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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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寵壞了,你得自己戰勝老虎!

影評 |《喬瑟與虎與魚群動畫》

文/ 左邊女孩 https://vocus.cc/non-Disability/home

過去,我們深受障礙人士在電影中的鼓勵,主角們都有顆善良的心、樂觀的個性、堅強的勇氣。

但如果主角是一位臉臭、脾氣差、傲嬌、孤僻、被長輩寵溺的障礙者呢?還有人會想看嗎?

是的,就是有這麼一齣「反障礙者性格」的動畫電影,《喬瑟與虎與魚群動畫電影》是日本作家田邊聖子的短篇小說,最初發表在1984年6月號的《角川月刊》,之後收錄在角川書店的短篇集中。劇情主要在描述雙腳癱瘓的喬瑟(小說角色本名山村久美子)和在麻將店打工的大學生恆夫的純愛故事,於2003年被改編為電影、2020年改編為動畫電影。

女人不壞,男人不愛

我們回顧身障者出演的電影,無一不以溫暖、樂觀、積極的人設出現,但事實上,障礙者不只生活充滿了挑戰,更不用說認識他人、社交和溝通了。我想起多年以前2000年日劇《美麗人生》裡的女主角町田杏子(常盤貴子飾),由於罹患免疫方面的疾病,已度過10年以上輪椅生活的圖書館管理員,因為自卑特別逞強,也特別害怕戀愛,她跟沖島柊二(木村拓哉飾)初次見面的時候相當討厭他,嘲笑著柊二是要製作炸彈,或是失業的人才去圖書館,討厭他幫忙推著自己的輪椅,討厭他幫忙買拉麵;還曾對喜歡她的社工師邀約的時候說:「跳輪椅舞一點都不有趣!只是為了滿足常人的善心!」等等,後來也承認自己很容易因為小事引起戒心,不相信他人只是最基本的保護自己。

有個性魅力和討人厭通常都只有一線之隔,歷史上「討人厭」卻也因為真實而受歡迎的女主角不在少數;例如1813年經典小說《傲慢與偏見》女主角伊莉莎白,班奈特家二小姐,聰明機智、幽默風趣、心思細膩,對許多事都極有主見而不屈從於世俗,卻也顯得經常有過度解讀和偏見,喜愛以嘲諷的角度、得理不饒人的態度看待自己不喜愛的人事;還有1936年經典美國小說《》中的女主角,郝思嘉漂亮、聰明、卻又叛逆、性格倔強,絕對的自我中心主義,如同小說一開始描寫得那樣,只要有稍長時間不以她為談話中心,她就忍受不了,憑借美貌一次又一次地奪走別人的幸福。 而2006年經典電影《穿著Prada的惡魔》的靈魂人物米蘭(梅莉史翠普飾)用冷靜卻低調的聲音,一開口卻能所有人就只能夠安靜下來,閉嘴乖乖聽的霸氣,但同時呈現這個角色在家庭及其他生活中的脆弱,翻轉我們的刻板印象中,女性在職場上應該溫柔一點、始終帶有「女性氣質」。一個引領時尚界的女主管真實的情況是,不僅需要工作認真,超凡自信,還要能在眾多男性圍繞的商場裡面生存,想必壓力和管理都更加艱難,而個性無情和刁難只是在如同戰爭的職場裡,必備的武器之一。當然,更不用說,後來看到的黑魔女和納尼亞傳奇中的白女巫。 在本書原作者田邊聖子的書寫中,女主角熱愛莎岡的小說(Francoise Sagan,1935-2004;她十九歲出版處女作《日安‧憂鬱》,獲得法國「文評人獎」的高度肯定。),熱愛她的故事,甚至愛到將自己的名字取作莎岡小說裡的人物之名「喬瑟」,而莎岡的女性主角特質孤獨、自卑、自戀、任性、自我,恰好也和喬瑟不謀而合。

老虎與魚,障礙與無障礙

標題中的老虎與魚群,是動畫中的主要意象,更配合劇情,女主角和男主角一同到動物園,特意去看的「老虎」,就是奶奶口中告誡外面世界的危險;在車站裡的人群,一不小心就會撞到女主角,人類簡直就如同猛虎,是想像中充滿障礙的世界。而「魚」的部分,不論是喬瑟自己的夢境裡或是去水族館看見的魚,動畫組表現得非常夢幻,畫面讓人心醉。一開始,喬瑟的夢裡她像美人魚一樣在水中自如的行動,曾有影評說,魚的部分指的可以是男主角,也可以是喬瑟自己,因為原本應該在大海中和其他魚群生活,可是現在卻在水族館中,孤獨地被動地等地別人來看她。我卻覺得這裡有另外一層的意涵,從男主角恆夫第一次進入喬瑟的房間裡,看見許多繽紛的畫,所以海洋更像是她的「秘密城堡」,並不是囚牢,那時還拒絕恆夫進入房間,更像希望自己住在美麗、神秘的海底,而她就是自由來去無障礙的魚。

家人,也是身心障礙者甜蜜的負擔

還記得奶奶是一個非常寵溺喬瑟的角色,為了她的「安全」,不只編了喬瑟最在意的「老虎」比喻、不許她出門,開場就找了男主角當作喬瑟的傭人,看似「保護的行為」,卻也成為剝奪她自由和發展的「隱形幫兇」,藉此開啟了本片的主要劇情。這個關鍵人物「奶奶」經常會被他人忽略,我們可以觀察出來,許多障礙者的電影、日劇、小說、甚至現實生活中,在成長的道路上,「家人」是最不可或缺的角色,因為是最重要的照顧者,也是第一線溝通者,也是使障礙者建立起世界觀的推手。

過去媒體、評論,不斷在強調,障礙者家人的辛勞、壓力、付出和偉大,但卻少有人能真正以身心障礙者的視角理解,通常就連障礙者的家長們觀念也無法逃脫大眾的觀念,認為家中有這樣的孩子,總是矮人一截的、不可述說的、是必須低調的,也覺得照顧這樣的孩子是麻煩的,自己是福氣不足的,但健全的家人仍和外面世界有交流與連結,有地方釋放壓力的,而障礙者通常在年少時期,面對的、依賴的,或許只有身為照護者的家人,他們的話語、他們的情緒、他們的期待/不期待,才是障礙者們人生第一個最在乎的人,是「甜蜜的負擔」,更是身心障礙者的全世界。

2013年電影節百萬首獎《築巢人》記錄了自閉症孩童陳立夫與擔下所有照顧責任的父親的日常生活,父親長年付出,希望立夫能漸漸融入社會,但改變很微小很緩慢,他與社會依然格格不入;日本愛情喜劇四格漫畫《不良少年和白手杖女孩》(2021年改編成秋季日劇)之中,女主角的姐姐,對弱視的妹妹總是放心不下,極力阻止她和男主角的交往,許多障礙者電影、故事中,家人阻礙都成了障礙者「成長」與「外界交流」的第一道關卡。回到《喬瑟與虎與魚群》劇情中,也因為男主角這個外來者,無心破壞了「保護的枷鎖」,少了家人的負擔感,從劇情兩人偷偷溜出門、搭電車、去動物園看老虎到重溫兒時的大海記憶,正好是喬瑟的的二次重獲自由的機會。

我是被勵志者,也是勵志者

這部動畫電影最特別也是最值得被推薦的地方就是,劇情並沒有因為著重在女主角是障礙者,其他敘述就變得扁平乏味,對男主角的描述也非常具體,男主角恒夫原本只是一位熱愛海洋的大學生,為了出國留學在潛水用品專賣店打工,同時潛水也是他的興趣。恒夫剛開始只是意外巧遇女主角,並且因為想多存錢出國才願意接受奶奶「照顧女主角」的提議,主角喬瑟一開始並沒有鼓勵到男主角任何事,一開始兩人的個性真的是水火不容,幾乎都在爭執和鬥嘴, 對我而言或許這才一種平等相處方式之一,沒有刻意同情、沒有刻意友善、沒有刻意悲傷、沒有刻意樂觀向上,就是很自然的兩個青少年的相遇(雖然輪椅撞到男主角也不太自然)兩個人有自己的個性和夢想,直到恒夫不小心發現女主角充滿幻想,創意的繪畫,感受到了喬瑟的特殊之處,才進一步了解彼此,男主角不是屬於甜言蜜語型,而是陪著女主角走遍各地,陪著她從生活中去體驗和學習,或許這種生活才是最真實的鼓勵。

我得自己戰勝老虎 !

隨著奶奶的過世,無法給付薪水,而男主角必須離去,這時候可以看到女主角的轉變,她獨自面對了生活,找了工作,角色的年齡頓時也成熟了起來,這時的女角非常清楚,必須得自己戰勝老虎!

後來恆夫為了喬瑟在馬路上出車禍,還被認定開放性骨折,不僅無法及時出國,更有可能無法痊癒,這時候立場與心境互換,男主角變成了冰冷、不近人情、且孤僻的人,而喬瑟這時反過來變成了勵志者。最終女主角以自己的方式,用最擅長的畫圖和說故事去鼓勵男主角,也決定在那之後獨自離去,獨自面對接下來的生活與老虎!沒想到讓恆夫回復了元氣,最終兩人告白成功,女主角找到了屬於自己的愛情!

本動畫片雖然是改作,後半段略顯公式,卻改變了對身心障礙者「勇敢、積極、樂觀的成功模式」,讓兩個相異、各自有夢想的青少年,互相成長的自然劇情;漂亮夢幻的畫面呈現、溫暖的色調;細膩的角色鋪陳和轉變、地道關西腔的配音、優美的主題曲和配樂;當然還少不了恆夫的打工夥伴、單戀恆夫的晚輩,還有喬瑟在圖書館結交的好友等等,活像是一齣青春偶像劇。我們深受感動的,並非主角克服了電影中障礙缺陷,是看著兩人相處的默契和成長,是 兩人個性上變得的成熟和勇敢,或許,這才是真正的平等!或許,2022年元旦假期剛結束,而屬於身心障礙者更多電影與故事,未來才正要上演!

原文出處: https://vocus.cc/non-Disability/61d1d91cfd8978000117cf9a (稿件由作者「左邊女孩」提供)

障礙政治,是什麼?

文/邱大昕 (高雄醫學大學;《障礙政治》譯者之一)

障礙政治是什麼?身心障礙怎麼會和政治扯上關係呢?身心障礙不是生理或健康層面的議題嗎?怎麼會說是「社會壓迫」呢?障礙者的高失業率或交通行動上的不便,難道不是身體損傷造成的結果嗎?身心障礙的問題不是醫師或復健治療師需要處理的問題嗎?怎麼會是人文或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呢?這些問題大概是一般人,聽到「障礙政治」一詞時最常有的直接反應。然而如果仔細想想,身心障礙從鑑定分類到各種福利服務的提供,都牽涉到各種權力結構化的關係與安排。

比如說很多人喜歡問,臺灣人口中身心障礙的比例,或臺灣某城市有多少身心障礙者?這裡所謂的障礙人口數,其實是「有意願且通過鑑定程序」的障礙人口數目。過去四十年來,臺灣障礙類別逐漸增加,障礙人口數也不斷膨脹。主要原因並不是慢性病或意外傷害大量增加,而是因為各類遊說團體經由不同的政治運作方式和管道,透過修改法令成為制度中社會福利服務的受益人口。然而儘管如此,臺灣至今也只有5%左右被列為身心障礙,相較於英國,這個比例非常低。1980年代英國人口普查將「輕微損傷」納入調查,全英就有14.2%是身心障礙者;或2005年英國家戶調查讓受訪者自己分類時,則有19%的民眾自認為障礙者。由此可知,究竟哪些身體損傷或什麼樣的程度才會被視為障礙,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問題。

接下來要問的是,身心障礙統計或鑑定分類後要做什麼?社會要如何對待身心障礙者本身也是個政治問題。傳統社會福利制度認為障礙是個人身體損傷的結果,損傷使得個人無法以一般人的方式在社會上工作或生活,障礙者的需求需要以另外的管道來提供。但是從身心障礙社會模式的觀點來看,身體損傷不必然會成為障礙者,而是不公平與不友善的社會環境與制度,將一個身心有損傷的人轉變成依賴者或障礙者。從這觀點來看,我們應該要做的是解除壓迫障礙者的社會根源,而不是透過公共救助來補償個人。從過去臺灣推動的無障礙環境,到後來簽署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某程度來說都是為解除壓迫障礙者的社會根源。除了制度與環境的改變,過去數十年來西方許多障礙者也開始組織起來,企圖改變主流社會的態度與政策,挑戰個人悲劇的意識型態,打造逐漸成長的群體意識和群體認同,甚至是建立障礙文化和慶祝差異。

The New Politics of Disablement (Edition 2) (Paperback) - Walmart.com

最近剛翻譯成中文版的《障礙政治:邁向消弭歧視的包容社會》(The New Politics of Disablement),原書出版於2012年。兩位作者中的麥可奧立佛(Mike Oliver)成年後因游泳意外導致脊椎損傷,也是障礙研究的開創者;而另一位作者柯林巴恩斯(Colin Barnes)則是先天視障者,也是英國障礙研究在學術體制中建制化的關鍵人物。兩位作者從歷史唯物論和新馬克思主義的角度,來探討身心障礙的社會建構與資本主義發展的關係。書名中使用的「障礙構成」(disablement)這個字,指的就是這個造成身體損傷與障礙的社會、經濟與政治過程。雖然不同社會對身心障礙者的反應,與其經濟生產模式及物質條件密切相關,但作者也承認文化的力量扮演重要角色。不過,作者認為障礙研究的目的不只是瞭解世界,而是要改變世界。就這點而言,障礙研究本身也是一種政治行動。

(本文原發表處;2021年11月)

制度刻意遺忘的那群人:疫情期間的職務再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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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戴書擎 / 牡羊座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畢業,現為法律實務工作者

2021年初,我國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許多行業都因此受到影響甚至停止服務,這也造成許多勞動者無法順利工作賺錢。所幸在政府與社會大眾的努力下,疫情已經受到有效的控制,而許多行業也逐漸開始營運。不過,即使疫情已經趨緩,但仍有一群人依然必須為了無法順利工作而煩惱,那就是身心障礙者們。

因為職場的既有環境與制度的限制,在未經調整的狀況下往往無法使身心障礙者順利完成工作,也因此就必須仰賴政府的「職務再設計」制度來調整,但在筆者兩次的使用經驗後發現,這項制度存在諸多不合理且亟待改善的地方。

在這裡必須先說明的是,雖然在勞動部2020年訂定的「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第5點中,職務再設計所適用的對象不僅有身心障礙者,還包含了四十五歲以上、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以及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的勞工,但囿於篇幅及筆者自身的經驗,本文主要的內容還是以筆者做為身心障礙者的使用經驗為主,並以體驗所遇到或發現的制度問題加以補充說明。

簡單的需求

我因為先天疾病導致視力不太好,簡單來說目前的視力狀況是一隻眼睛只能感受明暗;而另一隻眼睛的視力值不到0.1(也就是看不清楚視力表上面最大的那個符號),所以在閱讀上非常需要仰賴輔助工具。在進入職場後發現,許多設備對一般人而言也幾乎只是「堪用」而已,對身心障礙者更是不符合使用需求。

首先,來說說我的工作環境需求吧!因為視力不好,所以在使用電腦時必須與螢幕逼近接吻的距離才能順利閱讀。

然而普通電腦螢幕與使用者的距離通常都至少隔了60公分以上,所以必須要將螢幕放到我面前來,但礙於一般辦公桌高度都是為了書寫及閱讀而設,如果把電腦放到我面前,那我就必須長期維持蜷縮身體的姿勢才可以閱讀到。可是這樣的調整方式不僅在要用桌面的時候必須一直將螢幕前後搬動,長時間蜷縮身體使用電腦的姿勢還會使身體肌肉發炎甚至導致脊椎彎曲,所以應該可以想像在沒有相應輔具的幫助下我的工作舒適度及品質會有多糟了吧!

因此,我選擇的處理方法就是利用較大的螢幕及螢幕支架來維持正確的姿勢及可視的較大字體,這樣才可以讓我在使用電腦時不僅能順利閱讀螢幕上的內容,還可以維持正常的姿勢。

無任何配套措施的漫長等候

我大概在今(2021)年4月底開始於臺北市工作,因此必須向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申請職務再設計,所以這裡就以臺北市當例子來說明。

在到職後幾日內我就迅速填妥資料提出申請,也順利在4月底完成評估,而臺北市的規定(註1)是從你提出申請後,從訪視評估、補助審查到核定至少應該要於2個月內完成,但在必要時還可以再延長2個月。說到這裡你應該就可以發現,從提出申請開始必須要經過漫長的等待才能知道你到底會不會通過職務再設計的審核,而且這僅僅是「確認你可以進行職務再設計」了而已,有些調整還必須經歷方案的執行後才真的可以使用。所以從申請到可以使用中間至少要等待1至2個月,有的甚至超過4個月,而且有些需要延長時間處理的案件往往性質也相對複雜,使用者的需求通常也可能比較高,但卻必須要等待及忍受更久的時間。

或許你會說,處理事情當然要時間阿,你總不可能要人家閉著眼睛就讓你通過吧?

其實我也並不否認這樣的看法,但問題就在於這項制度中完全沒有任何處理「申請期間需求」的規定(註2),這也就是說,申請者在等待的期間只能「忍受」,但就連我這種自認適應力很強的人,在這一個月內都備受煎熬,實在很難想像有更多需求的人該如何度過這漫長的幾個月。幸好因為疫情的關係可以居家辦公,讓我可以使用我家中的設備,不然如果要我等那麼久的話,或許我早就離職了吧!

可是,居家辦公終究也只是因應疫情的一種非常手段,沒有人會希望疫情一直延續下去,等到疫情結束後,這些需求還是只能仰賴政府所提出的職務再設計去改善,所以現行的職務再設計制度應該盡速新增申請期間的因應措施,以填補初期受僱人所遇到的困境。

欠缺宏觀規劃的勞動部與被妥協的我

隨著交通越來越便利,許多人工作的地點常常會在不同城市間轉換,但依照現在的職務再設計規定,每當更換工作後需求者就必須重新申請職務再設計。這樣的設計其實也沒有錯,畢竟不同工作環境所遇到的問題也不盡相同,但如果像我這種需求、工作場所及內容幾乎都沒有太大差異的需求者來說,就會認為這樣的設計非常地不貼心。這樣的設計加上沒配套的等待期間,如果說的誇張一點,可能會出現等不到服務所以適應不良而離職,但到新單位又要再重新等待的無限循環,不僅完全沒有發揮職務再設計的功能,反而可能讓障礙者對於找工作或換工作感到畏懼及反感。

很明顯的,勞動部在規畫設計這項制度時完全沒有顧及到需求者實際工作可能遇到的情形,直接將問題丟給各縣市政府自行處理,而縣市政府各自為政的結果就是使用者必須不斷進入申請、評估及等待審核結果的煎熬中。

說到這就讓我想到,我從新北市離職到臺北工作後,當時申請的輔具現在去哪了?說實在的我並不知道,畢竟目前知道且願意申請職務再設計的人真的不多,而有相同需求的人真的少之又少,那這樣我又在臺北重新申請一次相同的東西不是反而更浪費國家的資源嗎?

所幸最後我在制度中找到了一個「輔具跟我走」的方式,那就是以個人名義而非以雇主名義申請,但這樣卻有一個麻煩就是一定會有所謂「自負額」的問題,而隨著職務再設計內容的項目及複雜程度的增加,所需要的負擔其實比想像中的高,而為了不要每次換工作都要經歷那漫長的等待與煎熬,最後我還是被制度妥協而選擇以個人申請及自負額來避免再經歷那漫長的等待與煎熬了!

喧賓奪主的主管機關們

最後,讓我認為弔詭的是,原來職務再設計這項制度的規定幾乎都是為了政府量身打造的內容,不僅想盡辦法壓榨需求者以節省經費,而且還直接將使用者拒於制度門外不讓其參與,更可怕的是竟然只是為了方便就違法限制人民的選擇權!

1.不僅吃社政豆腐還吃需求者豆腐

在一些工作輔具中其實有些也可能包含著生活輔具的性質而且難以與工作分割,這時候依照勞動部「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第10點的規定,只要該項輔具屬於社政生活輔具可補助的範圍(註1)時,職務再設計審核補助額時就會「直接」先扣除該補助的「最高額」再做審查,而且也不論該項輔具費用補助當下是否處於可以申請的狀態。在此先姑且不論用職務再設計補助具有生活性質輔具的這件事合不合理,這樣的做法的確可以避免需求者重複申請導致資源的浪費,但很明顯立法者忽略了輔具的多樣性及複雜的使用情形,導致這樣的「美意」反而不利使用者。

如果工作輔具同時包含著生活輔具性質時,固然可以做為扣除社政補助的理由,可是應該也僅限於具備「可以隨身移動」或「可攜性高」的特質才合理,畢竟如果這項輔具在生活上及工作上都有需求的話,無法隨身移動也不可能只買一個,自然也不可能以「需求者可以同時在生活與工作上使用」的這個原因而強制以社政補助填補勞政應負擔的部分,否則不僅不能完成勞政應該要完成的使命還把社政拖下水。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應該將兩者切割開來才對。

另外,「直接扣除社政補助最高額」的這項作法完全忽略了社政補助內部的規定,明顯已經逾越勞政的權力範圍,畢竟社政補助除特定輔具外,只有具低收入戶資格者才有可能享有最高額的補助,但一般戶卻只有最高額的一半,為何可以都直接適用最高額扣除,勞動部就此並沒有任何說明。最後,縱然剛好是具最高額補助身分的人,但社政補助是有年限限制的,如果當下年限還沒到,自然也無法申請社政補助,而這張發票依社政補助的規定也不能做為未來申請補助的依據,到最後等於要需求者自行吸收這項扣除額,這樣不是吃豆腐什麼才算吃豆腐呢?

政府在考量財政支出的狀況下絕對可以權衡補助的內容與額度,畢竟這樣也可以達到支持更多人的效果,但如果一項制度因為「無關」或「偶然」因素的出現,就足以讓使用者間產生極大的差異時,就已經不是一個平等的制度了。從上面的說明可以看出,職務再設計補助不僅偷吃社政的豆腐,還完全沒有思考制度設計的合理性與公平性,導致需求者間可能存在明顯不平等的差異,應該要檢討修正了!

我簡單說明勞動部電子郵件回信內容:

二、有關「經審查得由個人提出申請…..其補助額度應以社政補助為優先,再就其最高補助之餘額據以評估」是否會強制變更由受僱人個人提出申請一節:有關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補助,雇主得為排除身心障礙員工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提出申請,或受僱身心障礙者個人因就業所需就業輔具提出申請,並不會強制變更提出申請者。

三、有關「最高補助之餘額」究屬扣除社政得補助最高額或「扣除社政補助該項目最高額(不論申請人實際屬於何種身分別)」一節:身心障礙者個人申請與生活輔具共用性之就業輔具,涉與社政補助經費之分擔,有生活輔具需求者應優先向社政單位申請,本計畫規定所扣除之社政補助金額,係以衛生福利部訂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所規範各類輔具項目之「最高補助金額」為認定依據。

四、有關社政補助項目之補助年限尚未屆至時,是否仍有本點適用一節:有關職務再設計申請補助之就業輔具如同為生活輔具使用,而社政補助輔具年限尚未屆至時,仍可提出申請,並依前開審查原則進行審查。

五、有關申請之就業輔具與生活輔具、生財工具難以區隔,亦同時具有不可攜帶性或不易移動性者,是否仍有本點適用一節:身心障礙受僱者申請輔具限屬就業直接相關之就業輔具,如申請之就業輔具與生活輔具、生財工具難以區隔者,依本計畫第10點第4項但書規定辦理審查。

六、有關核銷所需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之疑義一節:查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流程係由地方政府受理申請後進行審查與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後續再依核定結果執行改善方案,並向地方政府辦理核銷,故核銷所附之發票或單據應為核定日期後開立。

感謝您的來信,如您對於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業務還有相關問題,除可就近洽詢地方政府勞政單位,也歡迎電洽本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林先生,聯絡電話:〇〇〇〇。

2.被抽離的需求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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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子郵件回信內容,如下:

戴先生好!

有關您的職務再設計行政處分,係依據本處委託台灣職能治療學會評估專員親至您工作現場完成的評估報告整體建議事項內容予以核定,核定補助項目及經費業於110年5月24日北市勞運輔字第〇〇〇〇號函中載明。先前您電話中提到想申請您的評估報告,因目前尚未有民眾進行過申請,本處尚未建立明確之申請流程,如您仍有此需求,請再來信說明明確之申請理由,本處將視理由之正當性再行予以准駁。

有關輔具核銷,因職務再設計服務乃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及補助辦法辦理,依本處流程必須經本處核定是否補助(也有可能不予補助)及補助項目與經費後,才能採購,因此發票日期照理說當然會是在本處核定函的日期之後。此方面並無另訂法源依據,但依常理來說,基本程序是如此。如您在核銷方面有所疑問或遇到困難,歡迎可再來電本處詢問,本處業務承辦人都將竭誠為您說明。

重建處〇〇〇

(疫情期間本人居家辦公,如需聯繫,請電〇〇〇〇,或請致電〇〇〇〇職再業務承辦同仁)

在我兩次職務再設計(一次新北市、一次臺北市)的歷程中,評估員評估的結果竟然沒有讓我先確認過是否有誤,甚至到了收到審查結果通知時,我不僅不知道「審核單位究竟參考什麼因素審核」外,就連評估報告到底寫了什麼都無一所知,更荒唐的是相關規定還真的對「評估報告的正確性」、「審核過程的意見表述權」以及「審核標準」等內容隻字未提。另外,我向承辦人請求提供案件相關資料時,竟然得到「目前尚未有民眾進行過申請,本處尚未建立明確之申請流程,如您仍有此需求,請再來信說明明確之申請理由,本處將視理由之正當性再行予以准駁」的回應,實在很難想像除了我以外到底還有誰比我更有資格知道這些資訊,而又是什麼樣的規定可以限制我請求查閱我自己案件的資料。很明顯的,對於制度設計者及執行者而言,需求者一直都不是被重視的那一群人,甚至可以說是被認為不需要的。

3.違法限制人民的選擇權

當歷經千辛萬苦通過申請後,我慶幸我有等到審查結果出爐後才開始購買輔具,因為承辦人竟然跟我說「必須經本處核定是否補助(也有可能不予補助)及補助項目與經費後,才能採購」,言下之意就是如果我當時先買來使用了,就連一毛錢的補助也拿不到!但這樣看似沒問題的回答真的合法且合理嗎?

為了避免討論內容太龐雜,這裡只對「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情形加以討論。在受僱人以個人名義申請的狀況下,應該可以假設當需求者提出申請時,通常都代表需求者主觀認為這是他需要的輔具,如果自行先購置但後來不被補助,對使用者而言其實沒有不利,因為如果需求為真,那對他而言無論補助與否這都是一項必要支出,而是否先購置也是自己評估後所做的決定。但如果需求為假,那就是他自己的購物行為,應該也沒人管的著;另一方面,如果先行購置後被核定,不就正好表示在申請時他的需求就一直是正確且必要的嗎?那限制他必須等到核定後再購置的行為,除了會導致需求者必須忍受申請等待期間的不適外,完全想不到在執行上有什麼好處。

最後,正當我想挑戰這項規則時,我卻得到令我震驚但不意外的答案,那就是臺北市的承辦人竟然直接跟我說「此方面並無另訂法源依據,但依『常理』來說,基本程序是如此。」

我實在不知道他們所謂的「常理」到底是哪裡來的,但我只知道這樣的行為已經完全逾越了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權限而屬於違法的行為了。不過,這裡可能有人會認為,需要經過同意的事情當然是要同意「後」才能開始阿!但我必須要澄清,這種「必須先經過同意」的案件除了帶有確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性質外,有些的確包含著「限制核准前行為」的用意,例如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必須先經過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才可以施工(註2)、藥劑必須先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以販賣(註3)等都是為了要維護「公共利益」,因此具有相當濃厚的「公益色彩」,因為如果沒有確認房屋結構就施工可能損及鄰居或民眾,而確認藥品的安全性是要避免不合法的藥劑流入市面;但反觀購置輔具這件事,「是否通過」應該只是在「確認」申請人是否具有此需求,自始自終都只涉及雇主、受僱人及國家的三方關係,其中並不具有公益的色彩,自然也欠缺「管制」的意思。說得更直接一點,政府不僅管不著受雇者何時何地買了什麼輔具,反而應該感謝我刺激經濟不是嗎?而且我這樣的想法也並非空穴來風,因為社會救助法第10條也規定「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這正是因為生活扶助的性質屬於「確認(需要被扶助的)需求」而非為了「管制」而設。所以在職務再設計的制度中,只要需求者的需求被確認後,從合法提出需求開始起就應該是有需求的,而在此期間賦予需求者自己評估是否先購買輔具這件事自然也是合理且正當的,並且還可以解決前面提到申請期間沒有配套的問題。

從本文的內容應該可以明顯看出,在職務再設計這項制度中,中央主管機關雖然規定了許多內容,但幾乎都是以防弊及權責分配的規定居多,鮮少看到為使用者考慮的設計;而執行此政策的地方主管機關不僅未從執行結果中找到問題並給予中央主管機關反饋,反而加油添醋的幫倒忙。在這樣的狀況下,除了透過倡議去提升職務再設計問題的關注度外,也就只能仰賴使用者們在個案上利用救濟途徑一片一片的完成這幅殘缺的拼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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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及補助辦法第10條。

註2:雖然臺北市有訂定「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就業輔具借用管理要點」,但該要點第1點開宗明義表示只供身心障礙者測驗、評估、試用或訓練之用,所以筆者不將此列入配套措施。

註3:這裡指的是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的輔具補助。

註4:建築法第77-2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

註5:藥事法第53條。

假如從此看不見,最後你想看到的會是什麼?電影《解夏》觀後感

文/吳純慧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 《解夏》主演:大澤隆夫,石田百合子,Yuriko Ishida,,Junko Fuji,田邊誠一,渡邊惠里子,Eriko Watanabe /// 上映時間:2004年1月17日 /// 類別:劇情 /// 導演:磯村一路/// 編劇:磯村一路 ////影片片長:113分鐘 /// 語言版本:日語

這部影片講了擔任小學老師的隆之(大澤隆夫飾)因罹患罕見的貝西氏症(Behcet’s Disease)導致視力減退,其間辭去教職,返回長崎老家,家人及女友(石田百合子飾)真情陪伴,終至漸漸失明的經歷與故事。

這其實是一部拍攝給大眾觀看的日本電影,但它著著實實地成為我在「視覺障礙生理與病理」課程的補充教材之一。在課程中,為了說明罹患貝西氏症而引起四大症候其中之一的眼球葡萄膜炎,導致視覺損傷等病理及狀況,這部片,應該是最佳的補充教材了。

每個因不同原因而導致視力減退者,都有許許多多必須要面對的挑戰及困難。在這部片中,呈現出隆之辭去原本的教職工作;和論及婚嫁女友間互動的轉折;母親那找不到出口的承受;以及在恐懼著視力日復一日減退終至完全失去時的各種心境歷程…。視力減退中的隆之選擇回到成長的家鄉長崎,在完全喪失視力之前,好好地與親人朋友見面,好好地走遍他成長的環境,將人生中美好的景物仔細地映入眼簾,刻入記憶。

影片中男主角隆之成長的故鄉長崎真是個美麗的城市。漂著迷人的異國風情,又襯著山與海交織而成的自然景緻。

每次在看這部片時,我時常想起2010年那年的秋天…

那年日本的特教學會舉辦在長崎,我因而有機會初次走訪。被許多樓梯坡道質樸山城圍繞的港灣、路邊緩慢行馭而過的路面電車、港邊傳來的輪船汽笛聲、以及遠處山邊傳來的教堂鐘聲,都成了我對長崎這座城市的最初記憶。同時,那是和研究室大伙們最後一次在學會之餘難得的出遊同行,更是和已故的夏梅學姐(彰化師大特教系賀夏梅老師)初次悠遊走訪的城市。在看這部影片的同時,許多惆悵的回憶總是湧上心頭…。然而,需要多次提醒自己,這部片名取為「解夏」,其實有著想要給予的祝福。「解夏」一詞典故出自佛經,意指逝者已矣,來日可追,一切都將宛如新生,重新開始。

我閉上眼,彷彿又看見那依山建起的挺拔教堂,也看見那飽受原爆摧殘後平靜的港邊城市,想起陪著手持白手杖的指導教授與研究室一行人奮力爬上陡坡時的談笑,更想起和學姐在走訪影片中隆之也到過的興福寺、眼鏡橋、中華街途中時,靜靜吐露著各自在生活中的難處但總不忘了相互鼓勵。

我似乎,又再度聽見那來自港邊船鳴的渾厚汽笛聲,更聽見了遠方教堂安穩人心的清脆鐘響聲。

有感語句摘錄…

●我一直以為失明就像在黑暗中。我本來是能看得見的,所以,我以為失明等於被推入黑暗中。不過,事實並非如此…有點像在乳白色的霧中一樣。我是失明後才明白這一點,其實以前看到的黑暗也代表著某種光亮。

●已故的媽媽曾對我說:「失明讓你擁有一個寶貴的經驗」,而且還要我發揮這個經驗,「這不是每個人都能體驗到的」。

●只要眼底一出血,視野的部分就會出現陰影。就像把墨汁滴到水缸裡,就會擴散開來,而看不見的部分就像墨汁一般…

●從前的修行僧會一邊化緣,到處步行說法。不過,釋迦牟尼說雨季別行走。雨季在印度是生命誕生的季節,走在路上可能會踩死蟲卵草苗。因此,修行僧在這段期間,會聚集在附近一地,共同生活,坐禪修行。這也就是寺廟的起源。雨季大概90天(「結夏」到「解夏」,農曆4月16日到農曆7月15日),稱為雨安居,也稱為夏安居。

●這可以算是你的修行,恐懼失明的修行。這是非常非常痛苦的修行。當失明的瞬間,你就不再恐懼了…而那一天,就是你的解夏之日。

●我常在想,人在最後想看到的會是什麼?

●我決定,在失明之前要盡量走遍長崎,要好好記住這一切。

●坡道是長崎人生活的一部分,生活中隨時都會遇到坡道,所以這裡的人從不說爬坡辛苦。

全盲視障者對舞蹈劇場運用「口述影像」的批判思考:身體才是最好的口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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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朱浚溢,台灣師範大學咨商心裡博士候選人。中途失明的全盲視障者。Podcast《兩岸無障礙》播主。

大家好,我是朱浚溢,是來台灣讀博士班的全盲視障者,平時熱衷於參與各種藝文活動。

2021年3月期間,我在臺北參與了一次特別的口述影像工作坊。這是由「可揚與他的快樂夥伴」所發起的,對舞作《我們清醒,於是反抗世界的無窮反復》口述影像版的再創作。我說很特別,是因為在這個連續四次的工作坊中,視障者不僅僅會與工作人員共同討論口述腳本,還會親身體驗舞蹈創作以及身體展演的過程。

我們的身體會比大腦更先接收到關於舞作的訊息。這個經驗,與我之前接觸到關於圖片、畫作以及電影的口述影像,有很大的不同。非視障者接觸當代舞蹈的時候,也不一定能夠一看就懂;我們在視覺通道上受到障礙的人,當然更不可能一看就了解了。即使有人能夠清楚讓我們知道舞者千變萬化的動作叫什麼名字,他們也無法傳達肢體的美感、互動的張力以及整個場域中的形體流動等等訊息給我們理解,也就無法在我們心中形成對藝術的感受。所以我雖然試過,但之前一直認為口述舞作並不可行。

但這次,我動搖了,因為我有點兒「看到」這部作品了。這很可能是因為這一次口述影像的工作坊,包含讓視障者先用身體體驗舞蹈的歷程。也因為這個歷程,讓我拓展了關於將口述影像應用到舞蹈劇場的認知邊界。以下將其中三點想法記錄下來,從而補充一個口述影像受眾的批判性視角。

思考1:口述舞作轉譯的是「動覺訊息」

口述影像,也稱「口述影像服務」,在「口述影像發展協會」官網上是這樣說明的:「audio description 或稱 descriptive video service ,是一種透過口語或文字敘述,將視障者無法接收的影像訊息轉換成言辭符號,讓 視障者也能克服視覺障礙,協助他們克服生活、學習和就業環境中各種影像障礙的服務。簡單地說,口述影像就是把看見的說出來。」

但是我認為,如果說普通的口述影像是將「影像訊息」翻譯為「聽覺資訊」的話,那麼口述舞作所轉譯的則是“動覺訊息”。

這次工作坊之前,王昱程曾陪同我去現場觀看過兩次舞蹈表演。當時他坐在我身邊(貼得很近),用飛速的語言描述舞者動作的同時,還不停手舞足蹈給我示範他們的互動。我也可以隨時觸摸他的身體,以便儘量多一些理解舞者的動作。令我自己很意外的是,都不用事先說明,我卻能夠理解這個人在我身邊做什麼,以及為什麼這麼做。雖然表面上非常鎮定地接受他的這種「特別的口述影像服務」,但其實那時候內心洶湧澎湃。一方面是被這傢伙的熱情所震撼,另一方面是訝異於他怎麼會知道我如此渴望通過觸覺來瞭解舞者的表達?這是連我自己都不知道的需求。這兩次體驗讓我模糊的意識到,舞蹈作品的口述影像,是需要加入一些除了口語訊息之外的資訊的。可是,我卻仍然無法欣賞到舞蹈作品的美,而且覺得認知爆炸,非常疲憊。

而今年這次工作坊中,可揚在每一次討論口述腳本之前,都會和他的快樂夥伴一起,帶領視障者親身體驗當代舞蹈,包括舞蹈動作的知識與技巧、舞者是如何互動的以及他們是如何發展出作品中的敘事的等等。這讓我從身體內在「看到了」這部作品中的動作。

例如,原本口述老師可能會講「舞者A倒了下來」,但是我根本不知道他是如何倒下的,心想「倒下」的動作我們都會做啊,那一個舞者在舞臺上做這個動作有什麼視覺上的不一樣嗎?是會看上去覺得有美感嗎?我記得我們在第三次工作坊中,就花了一個小時在體驗這個舞作中他們是如何「倒下」的,從彎膝、下沉、屁股著地,道腰部、背部、肩膀、手臂和頭部的落地,這一連串的動作,是可以很順暢的流動起來的。這種身體的感覺和記憶,不會讓我成為一個舞者,但會讓我從此對倒下有了美學層面上的感知。

像是這樣的例子在工作坊中時常出現。因此,我從這裡開始明確了當時由昱程陪伴觀賞舞作之後的想法,那就是,在口述舞作的過程中,視障者最需要的是「動覺訊息」。人們在用眼睛看舞蹈的時候,我猜也是將視覺通道接收到的訊息傳遞給大腦中的鏡像神經元及相關認知系統,然後啟動相應的「schema」,從而才能夠在感受層面體驗到這支舞。趙雅麗教授也曾從完形心理學角度詮釋了視障者如何利用碎片化的訊息來完成對感知事物的「gestalt」。

但在舞蹈作品中,單用語言來彌補視覺上的缺失,可能只是豐富的「影像訊息」中的滄海一粟,並不足以調動起schema或完成gestalt。所以還有一種方式是跳過視覺,讓我們的動覺通道來直接接受訊息。昱程最初用「手舞足蹈」的方式或許正是採用這個思路。不過,那也只是從外在傳遞訊息,也要經過「解碼」的過程才能被我們的身體和大腦理解。如果在欣賞舞作之前,就讓我們的身體從內在去建立更多地感知經驗,那麼配合上欣賞舞作時的口述,身體的原有經驗就會被掉動起來。就避免了在口述舞作的時候產生認知超載、身心疲累等現象,從而能夠更優雅、更從容地欣賞舞蹈。

思考2:「客觀性」原則在口述舞作中可能會失效

你進到了咖啡館,就期待要喝到專業的咖啡,不會想要再喝隨便將就的即溶咖啡。同樣,舞作的口述跟電影的口述是兩回事。

看電影的時候,口述是一種輔助,這杯「即溶咖啡」不一定要多好喝,能提神就行。而欣賞舞作的時候,口述就是一杯需要講究的好咖啡。看舞作的時候,視障者幾乎就是用耳朵來接收訊息的。雖然也會有一些燈光、音樂、聲響來刺激,但是口述的內容仍然是占了我們絕大部分的認知資源。這就決定了口述舞作和口述電影是完全不同的服務。

如何泡好這一杯咖啡,需要高超技術。聽說最好的咖啡師會沖泡出擁有他自己風格的口味。在podcast「兩岸無障礙:與身心受障的對話實錄」的第48期節目中,評論家許家峰也和我探討了口述影像服務。我們說,根據口述的物件的不同,口述者應該展現不同的技術操作。例如在靜態畫作的口述行動中,觀賞者有很多時間可以去想像,所以口述者可以掌握「客觀」、中立的原則可以被落實。如果客觀訊息不足以形成gestalt,口述者仍然可以再補充一些描述。但是遇到動態的藝術品,特別是一瞬而過且沒有敘事對白的舞蹈,口述者可能就沒有時間這樣慢慢來了。幾秒鐘之內會發生了很多身體變化及互動,而語言能夠「說出來」的內容,最多也就是線性的幾個動作而已。因此,在這樣的限制之下,為了我們的審美需要,昱程和我都認為可以在口述舞作的時候加入一些「主觀」描述,例如使用多一點形容詞、隱喻等。

在「我們清醒,於是反抗世界的無窮反復」這支作品中,昱程寫的口述腳本就偶爾使用了修飾語。我記得在舞者扶起倒下的人後,他們又「癱軟」下來。這裡的「癱軟」其實不是關於動作的客觀描述,而是一種添油加醋的主觀描述。不過這樣的描述很適切概括了當時舞者的身體感覺,這個描述也能夠激發我動覺層面的經驗。我的身體也就幫我「看見了」這個舞蹈畫面。

不過還是要提醒的是,這些主觀性描述的加入仍然不應「替代」視障者的內在觀賞歷程,而應是錦上添花、畫龍點睛之筆。「老版特調」的確讓人驚喜,但千萬別讓來喝咖啡的人喝到了咖啡以外的東西哦。

思考3:如何使用口述影像服務也是一種視障生活技能

口述影像的受眾同樣是需要經過訓練的。好比是當初我們拿到白手杖不代表就會我們馬上可以獨立出行,我們牽起導盲犬也不代表我們就能馬上四處趴趴走。

這次工作坊成果發表的現場,有些非視障者觀眾會了體驗視障者是如何「看」舞蹈作品的,於是閉上眼睛聽口述,以為能夠因此感受視障者的經驗。但是他們可能不得所願。其實就連視障者也不見得一聽到口述就可以得到藝術欣賞經驗。如果視障者缺乏對口述影像的經驗,直接跳過學習階段就來聽口述舞作,那麼也可能常常一頭霧水。比如,什麼是「舞臺的左邊」?是觀眾面朝舞臺的左邊,還是舞者面對觀眾的左邊?這些訊息當然可以由口述者在導聆時告知,但與「如何聽口述」相關的實作知識還有很多,例如:口述一般會在什麼時候不得已地與畫面不同步、口述老師如何篩選眾多訊息中的關鍵、口述中的沉默又代表什麼等等。我們無法一口氣瞭解這麼多實作知識。所以,不光提供口述的人需要技能訓練,就連傾聽口述的人也需要訓練。這種訓練可以放入視障者生活重建的課程。我們有了對口述影像的基本認識,以及在不同場域中的應用特點,才能夠在接觸口述服務時,更充分享用這些服務。

這次的工作坊在口述的基本知識之外,補充關於特定舞作的動覺體驗。我們提前得知,可以用身體體驗到舞作所要表達的內容。因此,視障者才更能狗充分感受到舞作的魅力。

最後,筆者也要表示,筆者有幸深入接觸到兩廳院劇場的口述影像。在林老師和吳老師兩位專業口述服務人員的設計下,我們視障者會在觀賞前的導聆階段,觸摸到舞臺的模型、表演者的服裝和道具等,這些設計在劇場中應用口述影像服務中,也帶給我們很大幫助。

結語:

口述影像仍然是個尚待發展的專業。前輩老師和當下正在辛苦探索的專業人員們也都在盡力中。我作為一個全盲視障者,在此分享一些自己的經驗感受,也是想要呼籲口述影像的受眾朋友多多表達自己的聲音,讓彼此產生更為深刻的互動,才能有效的推進專業服務的發展。而我個人只能提出少數的觀點,並不能代表大家。低視能、天賦盲以及完全無舞蹈經驗的視障朋友都可能和我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我謹以此文,感謝一路上帶我認識口述影像的各位朋友以及專業人員,期待我的想法能夠給與這個領域提供一點新的思考。如果想要瞭解口述影像的專業知識和相關培訓,可參考口述影像發展協會官網:https://www.dvs.org.tw。

(原文於2021年7月發表在WeChat官方賬號「奇途無障礙」。這個發表在「障礙五四三」blog的版本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