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即政治。自立生活基本精神要破除障礙者在生活上 “習慣依賴” 照顧威權者的迷思,但這不代表障礙者不需要照顧資源或是支持系統,而是拿回自主權力並挑戰權力不平等的照顧模式;在政治上,也應該脫離習慣寄託大黨的迷思,拿回屬於障礙者的公民權力,挑戰傳統政治的威權菁英治理模式。讓障礙者直接進入政治資源分配中心,徹底實踐國際障礙者權利運動的口號「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替我們做決定)的精神。因此以障礙者、家屬與專業社工組成的「算障團」於2010年成立之際,就以“參選作為賦權的工作方法”,協助障礙者拿回政治自主權,做到“生活自立、政治自強”的目的。
圖片來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_Burning_Giraffe Salvador Dalí, The Burning Giraffe (1937). 這幅畫被認為是反映達利個人,在西班牙內戰時期的掙扎心理。 投稿人(周同學)認為,這幅畫簡直就像現代人在恐懼害怕、不知所措的寫照。
文學作品很喜歡描寫奇怪又有個性的人:例如《陽光普照》(2019台灣電影)的𨑨迌囡仔被期望能金盆洗手,才不會拖累無辜的老婆、小孩;或是On Body and Soul女科學家被鼓勵克服社交障礙,以便像正常人一樣談戀愛。甚至是The King’s Speech(奧斯卡得獎電影)喬治六世國王也被要求治療口吃,以符合一般人對健全領導者的想像。這些很有性格的人都吃了不少苦頭,才得以服膺周遭的人對他們的期待。這些周遭的人與其說是親戚朋友,不如說是功利社會的代言人或監督者。功利社會期待人應該積極投入社會生產的運作,要不成為一小顆螺絲釘,要不就是拖累其他人。
台灣到底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呢?弔詭的是,2014年台灣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國法化。國際障礙者權利運動的口號,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替我們做決定)。成為臺灣討論身心障礙議題的核心價值。這樣的訴求來自於過去障礙者被認為是無能力的個人,常需要獲得專業者、父母、照顧者或是相關照護人員肯認的歷史背景;同時,在一般政治參與的管道中,障礙者的身心差異很容易被忽略,導致障礙者被排除在公共事務的參與之外。然而,針對障礙者的社會參與常常忽略最根本的政治公民權利的行使,即便是政治參與討論。關注焦點常放在投票過程的無障礙與政黨、公民團體的參與,卻忽略了障礙者的參政是更重要的議題。身體損傷的標籤可能成為從政的阻礙,也可能成為被認可的,需要代表的象徵。在障礙研究學界廣被討論的,是推行美國『新政』而歷史留名的美國小羅斯福總統。小羅斯福本身是極重度的小兒麻痺患者,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的協助,無法獨自行走。然而,在他所有公開的照片中幾乎完全看不到他使用輪椅,或是被攙扶的照片。在那個時代,身體損傷普遍被認為是應該被隱藏,是有損政治人物的形象的。過去的主流歷史及論述都幾乎不曾強調美國有過『障礙的』總統。
(一)圖一的來源:Honoré Daumier (May 8, 1869), The quartering reinstated: Give me your vote! To me! No, to me!, from ‘News of the day,’ published in Le Charivari. https://www.metmuseum.org/art/collection/search/756541 圖一的說明:政客們爭取選票的樣子。
比如紐約州立大學賓漢頓大學的Joshua Reno自己是自閉症孩童的家長。他就談到圖片兌換溝通系統(Picture Exchange Communication System)這種用圖片輔助溝通的教學法,再怎麼樣也都只被當成一種過度手段,而不能被接受成為自閉症孩子的溝通方式。它永遠只能是個教學法。目標仍然是要讓小孩能夠自己說話。
Joshua Reno質疑,Chomsky的語言學造就了一種意識形態,讓大家覺得說話主體的邊界就是我們物理意義上的軀體,一旦仰賴身體之外的輔具或翻譯者才能說話,那都不叫做說話主體(speaking subject),而是被說出來的主體(spoken subject)。在這個脈絡下,賽柏格(cyborg)根本是不可能被語言學家接受的合法說話主體。既然語言是內建的人類能力——比如Pinker知名的著作《語言本能》(The Language Instinct)——你們這些要靠著外在事物才能說話的人,怎麼能被稱為「正常」?
閱讀心得:Kulick, Don and Jens Rydström 2015. “How to Impede and How to Facilitate the Erotic Lives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Loneliness and Its Opposite: Sex, Disability, and the Ethics of Engagement. Pp. 78-118. Duke University Press
丹麥的社工團隊,需要考取性與障礙領域(the area of sexuality and disability)的特別證照。這個證照於1990年設立,要考取證照的人,必須在一年半內,通過二十天全天的會議和課堂作業,包含閱讀相關讀物、實作、職場計畫、團體討論和批判等等。完成這些課程後,才可取得證照,並被稱為「性指導員(sexual advisor)」。性指導員有提供建議、諮詢和教育的專業,安排、協助障礙者伴侶順利進行彼此期望的親密行為,也可以幫忙聯絡性工作者給有需要的障礙者。
這些課程和性指導員證照,源起於丹麥1989年訂定的國家指引,名為:「性事指引:無關障礙(the Guidelines about Sexuality—Regardless of Handicap)」,這份指引指示「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有權利參與和經驗性生活」。因此,在丹麥提供障礙者服務的工作者,有責任要去思考如何協助障礙者的性行為。這套指引曾在2001年、2012年進行修訂。
指引認為,像是性指導員、障礙者協助者的這種社會介入,對障礙者個人在自我和社會的正向參與是有幫助的: 社會介入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去增進一個個體的社會與個人功能,以及這些功能發展的機會。社會介入同時也應該要透過協助個人與其他人接觸、相處,來增進個人生命發展的機會。這其中包括了在性接觸上提供支持與幫助的問題。(p.103) 這段引言,也呼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機會平等化準則」第九條(UN Standard Rules for Equaliz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rule 9)),支持障礙者可以在合理的協助下,擁有自己想要的生活,也包含性生活。
醫事團體代表們的回覆也很有意思,雖然都能同理障礙者的就醫需求或就醫障礙,但提到改善診所無障礙環境時,則大都面露難色,或稱診所多數為租用,需要房東同意施工;或指健保支付凍漲,也無多餘經費進行硬體改造。然而,人定勝天、愛心無限,基層院所人員會以其「人力」盡其「愛心」協助身心障礙者就醫。然而,如此強調「人力」、「愛心」,並將身心障礙者特殊化,恐怕已是舊思維。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我國也在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早已不斷地倡導提升身心障礙在生活各面向的權益,當然也包括健康照顧。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關於身心障礙者健康權主要呈現在第25條,強調可及性(accessibility)、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可用性(availability)、以及品質(quality)。
即使如此,身心障礙者的健康維護其實與許多其他條文有關,例如第2條的「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為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便與身心障礙者的醫療利用度有關。第9條的「可近性」或「無障礙」(Accessibility)便與身心障礙者能否順利使用醫療設施有關;第21條的「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opin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則有關身心障礙者如何取得保健或醫療資訊以促進健康;第16條的「免於剝削、暴力與虐待」(Freedom from exploitation, violence and abuse)則關注身心障礙者免於因受到暴力對待,而致身體或心理受到傷害。
網頁上的圖片來自於著名畫家梵谷(Vincent van Gogh),是1889年的作品。畫的名稱叫做「療養院裡的走廊」(Corridor in the Asylum)。這幅油畫呈現一家療養院(精神病院?)的黃色色調走廊。油畫中的走廊有景深,靠近觀者的走廊比較寬,遠方比較窄。走廊深處有個小小的人影。梵谷在這家療養院度過他人生的最後十二個月。
圖片來自於美國紐約大都會博物館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New York)。公共版權。可以免費使用。CC0 1.0 Universal (CC0 1.0) Public Domain Ded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