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彙整:七月 2026

反思《出口成髒》:教育社會大眾是誰的責任?

孫溥恩(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研究生)

今年5月於臺灣上映的電影《I Swear》,中文譯作《出口成髒》,目前已上串流,這部片會引起波瀾,除了劇情本身受到好評外,飾演片中妥瑞氏症主角的演員,因精湛表現擊敗眾多強敵,拿下有「英國奧斯卡」之稱的英國電影學院獎影帝,於當時可謂稱作大黑馬。然而,卻也因為電影原型人物約翰戴維森(John Davidson),於典禮中多次「講髒話」,尤其是電影《罪人》的男主上台時,說出了侮辱黑人的字眼,整個過程引發了後續BBC處理此事件的爭議。

本篇文章並不著重討論其爭議的處理方式,而是想要回歸電影劇情本身,和大家五四三,作為一位同為具障礙身分的觀眾,我如何觀看《出口成髒》這部電影,及其中針對電影劇情的反思之處。

劇情概要

整部電影的劇情本身相當平易近人,可謂相當好「入口」的作品,情節的安排直至結局,宛如四平八穩的呈現,主角在年代更迭的設定,呈現困境中越變越好的過程(即便過程中仍有阻礙),而觀眾也很容易辨識,在主角生命轉折中扮演「貴人」角色的人物分別是誰?其帶動在劇情重要的轉折點。

電影大致可分為兩個時期,1983年,足球表現優異的主角戴維森(以下簡稱:主角)正要發揮所長時,妥瑞氏症所導致的抽動及穢語卻漸漸找上身,這些行為不僅使他遭受學校的體罰,進而在足球賽上表現難堪,其持續的症狀,更令他的父親憤而離開家庭。

時間挪移至1996年,此時的主角已是成年人,並與職業為護理師的母親同住,而在這段時間透過氟哌啶醇(一種治療思覺失調或妥瑞氏症等精神症狀的藥物)壓制妥瑞氏症所帶來的症狀。然而,此時他遇見了第一個貴人(若以電影而論是如此)多蒂(Dottie),這位職業同為護理師的角色,是主角過往同學的母親。在得知主角長期服用氟哌啶醇後,多蒂主動提及停藥的可能,並邀請他至家中同住,至此在敘事上,我認為這是在電影中出現的第一次重要的轉折。第二次轉折發生在主角的就業階段,多蒂得知當地社區中心需要助理,便邀其前去面試。而主角遇見的第二個貴人即是社區中心的管理員湯米(Tommy),是他帶領著主角看見障礙並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社會大眾並不了解你的障礙,當「說髒話」是我們每個人都會做的事情時,為何不去教育那些不懂你的人?從這個重要的提問進到電影的後半段,開始主角逐步接觸同為妥瑞氏症的同儕,進而教育社會大眾的歷程。

電影前半段的劇情可以深刻地看見病情的未知,而當這個未知對應於英國當時代的教育體制、同儕互動,甚至細節到吃飯的禮俗時,影像除了凸顯行為的怪異外,更代表障礙是主角的個人問題,且是需要改善、甚至壓制的。然而後半段則直指有問題的不是「障礙」本身,而是社會大眾自始缺乏對障礙的理解。

整部電影的敘事顯見導演在針對「何謂障礙」的解釋,有足夠的考察,並隨著敘事的轉折傳達給觀眾,即便沒有障礙觀點的知識學習,觀眾仍可在電影中透過情節間的自然對話,了解障礙並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社會大眾的不理解,障礙者即是促成教育他人理解的重要橋樑。然而,即便導演已處處用心,已讓敘事不落入凸顯主角克服自身障礙,最後成功變為倡議者的勵志故事,我認為在其四平八穩的敘事下,仍有值得我們反思之處。

四平八穩中的危險簡化:教育他人,誰的責任?

儘管能感受到導演於電影敘事中做足功課,然而整體觀影下來,我仍是不免冒出了一個疑問:讓大眾理解障礙,究竟是誰的責任?

電影的敘事軸線清楚且順暢,不過,倘若觀眾將其簡化為主角過往妥瑞氏症被誤解,而在成長過程中,受到貴人的提點,進而啟發教育社會大眾,最後還被英國王室授予勳章的成就故事,我認爲這著實落入一個危險的假定:擔負起教育社會的責任,最終仍是障礙者個人的責任。

實際上,要求障礙者教育他人這個建議,並不罕見,且很有可能是許多障礙者的普遍記憶,舉作為腦性麻痺者的我為例,小時候也遭遇與同儕相處不睦的情形,周遭親近之人所提供的因應策略之一,即是告訴我要教育他人,而我當時的直觀感受是:「為什麼我被欺負了?還要我去教育他人?感覺是我沒負起這個責任。」透過這段童年經驗,我想分享給讀者的觀念是:教育他人這個行為本身,是有脈絡的,也只是因應策略中的選擇之一,除了當事人意願,及需要考慮雙方的信任關係以及情境、處境是否合適等問題外,若把「教育」輕易的作為建議他人因應困境時的策略,背後其實涉及責任的轉嫁,我們必須捫心自問:告訴障礙者要教育他人的背後思維是什麼?我們好像不曾期待,或要求提出這個建議的人去做這件事,這是否也隱含著一個危險的訊息:由於我不是障礙者,也對障礙也不了解的情況下,所以涉及解釋障礙、教育他人的責任,理所當然應該由障礙者自己承擔。換言之,障礙仍被視為障礙者個人的事情,而不是社會共同需要學習與面對的議題。這個訊息本身就是對障礙者的歧視。

可以理解導演在兩個小時的片長中,無法呈現男主角在此過程中有哪些因素彼此影響著,這恐怕也不是電影的重點,電影中可見男主與管理員是在一定信任基礎,且男主後續遇到一些契機的狀況下,才逐漸找到自己喜歡的方式走向倡議之路,我並不否定管理員告訴主角成為倡議者的方式及意義,而是認為障礙者不應該「被期待」成為教育者;障礙者當然可以現身教育社會理解障礙,但社會不能把自己的無知,理所當然地轉嫁給障礙者來教育,當我們認同障礙者所遭遇的問題並不是個人問題時,我們就不該「卸責」於往後的實際行動中。

出逃勵志色情的勵志片:最後給你我的提問

已故喜劇演員Stella Young於2014年一場TED演講,幽默地透過自身經歷,講述即便障礙者完成的,只是極其平常的日常小事,社會大眾仍習慣把障礙者的生命經歷,作為是一種激勵人心的現象,宛如「色情片」般的幻想;而Grue(2016)

則進一步提出另一種勵志色情的形式,比如將障礙者所做的事情,形塑成非凡的創舉,尤其是關於體能方面的能力,或完成某項看似不可能的創舉。這兩種勵志色情指涉了不同的目的,前者是透過障礙者完成日常之事,讓觀者藉此覺得自己沒有抱怨的權利,有了安慰的效果,而後者即是透過障礙者「看似超乎常人」的能力,使觀眾被激勵,覺得自己可以克服現在所處的逆境(Grue, 2016; Young, 2012)。儘管方式不同,但我認為重要的共通點在於,除了忽略障礙的影響是複雜的,而非依靠自身努力就可克服,也忽視了障礙背後的結構性因素,譬如為何我們會對於障礙者達成日常之事,而心生慰藉,卻不會覺得障礙者只是在依循他自己的生活方式而已?當障礙者達成某項成就時,我們是否也不曾去想,是什麼因素、條件致使障礙者無法達成?或可以達成?

這些疑問之下,令我更擔憂的是背後的「對比」邏輯:意為導致非障礙者產生激勵人心、得到啟發、感動的原因在於:觀眾透過此類影片、圖片知道障礙者也可以達成這項事蹟,除了讓自己覺得沒資格抱怨外,對比障礙者,觀眾清楚自己比較幸運,因為他始終都不是障礙者。而這種想法完全無益於障礙者的權益發展,也忽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於前言中說明:「身心障礙是一個演變中之概念,身心障礙是功能損傷者與阻礙他們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充分及切實地參與社會之各種態度及環境障礙相互作用所產生之結果」的基本事實。實際上,任何人在任何階段都有可能成為障礙者,而我相信當外在物理環境、社會態度與制度支持更加齊備時,障礙者與非障礙者可以達成之事情並無顯著不同,此本是促進障礙者參與的基本權利。

延續上述討論,《出口成髒》有趣的一面在於,它似乎成為了不是勵志色情的勵志片,我認為從劇情的鋪陳可見導演是將障礙處境面向社會的,勵志並沒有被簡化為男主克服障礙而成為倡議者的成就故事,從同儕霸凌、到家庭失和、再到求職困難,可以體現當時英國社會對於妥瑞氏症的汙名。然而在細節處,則是看見導演埋了許多小巧思,包含觀眾可以去思考,為何男主媽媽與多蒂兩位都是護理師,卻對用藥的概念差異如此大?而片中男主也有針對“Disability”這個字做出反應,著實反映英國障礙社群看待何謂障礙的思維。諸如此類的安排,顯見導演在敘事上的處理做足了功夫。

最後,我發覺無論是片商,或是影評宣傳,常會使用感動獻映、動人等字眼來行銷障礙相關的電影,可以理解片商為何如此操作,由於這類型的題材相較於商業大片,其實相當的冷門,為拉高票房必須吸引觀眾,我想這是其中一項原因,僅管如此,若我們觀看本片或其他相關障礙者類型的電影時,感到勵志或覺得感動,不妨想想,這份情緒究竟從何而來?

醫院和社區難道互斥嗎?回應一篇精神科醫師的以色列觀察

陳渙文(陽明交通大學公衛所)

最近看到一位精神科醫師的公開貼文談以色列去機構化的歷程:床位大砍四成、旋轉門效應、無家者暴增、急診室被迫承接精神科病患、戰爭後心理需求飆升240%。資料豐富且論述完整,讀完會讓人心情沉重——這不是危言聳聽,是真的發生過的事。

我想寫這篇文章,不是要反駁這篇貼文,而是想接續它結尾那句話:「大家都在同一艘船上,要開始分工了」我同意這句話。正因為同意,我想談談這個分工該怎麼分。

以色列的教訓是真的,但台灣現在在哪個階段?

先說清楚:以色列的故事,我認為是真實的警世寓言,不是選擇性引用的個案。床位減少四成、強制住院人數換算成人口比是台灣的二十幾倍、旋轉門效應、特拉維夫四成的無家者是精神病人、急診室滯留、戰爭後需求暴增——這些都值得每一個關心精神衛生政策的人認真看待。 但是,以色列的經驗適用在台灣「現在」的處境嗎?

以色列的問題核心是拆得太快、社區沒接住,床位系統性地縮減四成,社區資源卻沒有等比例補上。但台灣目前的情況並非如此。台灣並沒有要關床,病人如果需要住院、想要住院,自願住院的管道暢通,這件事沒有被任何法律程序限制;真正受到程序趨嚴影響的只有「強制住院」這一小塊。

根據衛福部審查會的統計,台灣近幾年每年強制住院治療的審查案件數,大約在五百到六百件之間,遠遠不到以色列那種全國性、大規模的床位緊縮。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十幾年來審查會的許可率長年維持在九成以上,代表審查程序並沒有大量推翻醫師的專業判斷,而是在其中把關掉一小部分案件。這正是程序保障的重要性:多一層外部檢視,而不是癱瘓醫療端的專業。

換句話說,以色列的警世故事,比較適合用來提醒「未來如果要推動社區化,配套一定要跟上」,而不適合直接拿來反對台灣「現在」對強制住院正當程序的要求。我們不是在爭論要不要拆病床,我們根本還沒走到那個十字路口。

旋轉門效應的啟示

原文引用了一篇關於以色列旋轉門病人的研究,提到約一成五的病人在兩年內住院三次以上,短天期住院無法讓病人在社區穩定生活。我找到這篇研究的原文讀了一遍,發現它其實比表面看到的更值得細看。

這篇研究的作者,其實明確傾向從個人層次而非系統層次去解釋旋轉門現象。他們發現旋轉門病人跟一般病人相比,並沒有更嚴重的診斷、更多的暴力史,反而在許多面向上狀況更輕微;真正的差異是,這些病人更常「自己決定」提前出院、更短的間隔就自願再次住院。

作者甚至用了「住院依戀 (hospitalphilia)」這個詞,推測這些病人可能在最初住院時獲得某種暫時的舒緩感,後來把「進出醫院」變成一種面對困境的因應方式。作者也明確表示,這反映的是個人層次的行為模式,而不是他們認為在其他國家可能更關鍵的系統性照護缺口。

我尊重這個研究團隊的判斷,也不打算曲解它的結論。但我想在這個發現之上,多問一個問題:如果一個人反覆用進出醫院作為面對困境唯一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發起的方式,這件事本身難道不該讓我們追問——除了醫院之外,這個人的生活裡,是不是缺乏其他可以喘息、可以被接住的地方?

不管答案最後偏向「這是個人的行為模式」還是「這是資源斷層造成的」,這兩種解釋其實不必然互斥,而且都指向同一個結論:如果一個人只剩下「住院」跟「不住院」兩個選項,那麼即使住院本身運作良好,這個人的生活裡仍然缺了一塊。我們談的社區支持不是要取代醫院,而是想在住院跟什麼都沒有之間,長出一個可以喘息的中間地帶。

法律程序看似沒效率,但那是為了病人的尊嚴

在往下談之前,我想先拆開兩件常常被混在一起討論的事:去機構化(也就是床位、機構規模的刪減)和正當法律程序(強制住院需要外部審查、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定要件)這兩件事在以色列的歷史上確實同時發生,但邏輯上它們並不必然綁在一起。

醫師的辛苦是真的。程序繁瑣、文件要求多、時間壓力大,這些都增加了第一線的負擔,我不否認。

但是,醫師在病房裡,是否也曾看到病人在約束帶上掙扎的時刻?看到病人在保護室裡崩潰、對於「自己的人生被別人決定」感到的無力感?這些時刻,跟審查程序耗費的行政時間一樣真實,只是它們發生在病人身上。

正當程序存在的理由,從來不是要刁難醫療端,而是整個社會在提醒自己:即使出發點是為了病人好,剝奪一個人的自由仍然是極其重大的事,需要有外部的眼睛一起檢視。前面提到的數字也證實了正當法律程序並沒有癱瘓臨床判斷:九成以上的許可率,代表審查機制多數時候是站在醫師這一邊確認判斷,而不是處處刁難。效率與尊嚴之間如果真的要抵換,我認為天秤不該完全倒向效率。

此外,原文提到以色列「法遵及其他成本增加,醫院紛紛關門」。這句話把因果講得很順:程序要求變嚴、醫院撐不住只好關門。

但我想提出另一種可能的讀法:醫院關門,真的是因為程序本身「太貴」而撐不住,還是因為政府在推動去機構化、要求程序保障的同時,始終沒有把相應的資源、預算補上去?如果是後者,那麼真正該被檢討的或許不是程序太貴,而是國家從來沒有真心把心理衛生的投資補齊。

醫療團隊的辛苦是真的,但不該是病人權益的代價

我想再次強調:第一線人力不足、過勞,這些都是真實而急迫的問題,我完全不是要否定。

但辛苦的解方,應該是增加人力、增加資源、改善制度,而不是降低對病人權益的保障。這兩件事不應該被綁成一組零和選擇。如果程序讓醫療團隊疲於奔命,該檢討的是配套資源嚴重不足,而不是程序本身不該存在。把「醫師很辛苦」跟「所以病人的正當程序保障應該讓步」畫上等號,對兩邊都不公平——醫師的辛苦沒有因此被真正解決,病人的權益卻先被犧牲了。

同舟共濟,而非拆夥

回到那句「大家都在同一艘船上,要開始分工了」。這篇文章從頭到尾都不是要否定精神醫療的專業與辛苦。精神科醫師在第一線承擔的壓力、面對的複雜病情、必須做出的艱難判斷,都值得被認真看見與支持。

我們希望的,是社區支持能夠真正被建立起來,不是用來取代醫院,而是補上醫院跟病人生活之間,那個長期被忽略的空缺。這兩件事不互斥,而是同一件事的兩端:一個穩定運作的醫療體系,跟一個有能力接住病人的社區,本來就該同時存在,也只有同時存在,病人才不會被迫在「住院」跟「什麼都沒有」之間二選一。

真正該一起面對的敵人,是這麼多年來心理衛生資源、社區支持投資的長期不足,而不是彼此。醫師看到的圖像,跟社區裡看到的圖像不一樣,不是因為誰對誰錯,而是因為我們站在不同的角度,看見了同一個群體不同的側面。這篇文章不是誰說服誰,而是希望讓彼此都能看見對方看到的東西,然後一起去要那些一直沒有被補上的資源。

參考資料

Oyffe, I., Kurs, R., Gelkopf, M., Melamed, Y., & Bleich, A. (2009). Revolving-door patients in a public psychiatric hospital in Israel: cross sectional study. Croatian medical journal, 50(6), 575–582. https://doi.org/10.3325/cmj.2009.50.575

李俊宏醫師臉書貼文,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8unw69mbk/(最後瀏覽日:2026/7/11)。

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結果統計資料(最後瀏覽日:2026/7/11)。